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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严查孔雀石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14:12 信息时报

  河南消息

  针对湖北、河南等地“孔雀石绿事件”出现重大进展。农业部办公厅7日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发《关于组织查处“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的紧急通知》,在全国范围内严查违法经营、使用“孔雀石绿”的行为。

  通知指出:近日,湖北省仙桃市、洪湖市和河南省郑州市等地违法经营、使用“孔雀石绿”问题严重。“孔雀石绿”是一种化工产品,具有高毒、高残留及“三致”(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2002年我部已将其列入禁用药物清单,禁止用于所有食品动物。通知要求:一、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尽快组织开展“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专项整治活动,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查出的违规行为和禁用兽药,要依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并于8月底前将清查结果上报农业部。

  二、湖北、河南等省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违法经营、使用“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活动列为重大案件,组成专案组。经查证属实的,要依法收缴、销毁。同时,要追根溯源,查清来源渠道;对性质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危害动物性产品安全、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查处结果于7月底前上报农业部。

  三、鉴于湖北等地水产品大多销往北京、天津、上海、河南、江西等地,上述地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等职能部门对水产品市场实施执法监督检查,查清进货渠道,对滥用禁用兽药重点地区的产品,要实施残留检测。

  四、相关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水产养殖用兽药生产、科研单位研发安全、高效、低残留的新产品,以满足水生动物疫病防治需要。《河南商报》供稿(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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