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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廉政公约,是耶,非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0日00:47 红网

  7日上午,兰州市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家庭助廉教育会议。全市各县区党政班子成员和人大、政协等主要领导同志的配偶共260多人参加了会议,与会人员观看了警示教育片《枕边钟》,同时签订了家庭廉政公约。(7月9日 《江南时报》)

  纪检部门要求干部配偶签订家庭廉政公约,兰州不是第一家。每次遇到这类新闻,总要引起舆论的关注。关注的声音,不外乎两种:赞扬,或者批评。当然,各人站的角度不一

样,即便是同一件事,尤其是中性事件,难免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那么,兰州全市领导干部配偶刚刚签订的这个家庭廉政公约,究竟是耶,非耶?其实,选择其中一个答案并不难,难的是确保评价的客观和公允。我们不妨分开来看看这个公约。

  先说“是”的地方。现在,领导干部犯事的几率,可以说有增无减。要控制这种犯事率,预防犯罪的制度建设就显得至关重要了。纪检部门推出的这个家庭廉政公约制度,就是为领导干部“钦定”“守夜人”,安插监督员。暂且不说领导干部的这些配偶能否守信,能否认真履行家庭廉政公约规定的义务和责任,至少,有这个公约和没这个公约,效果是大不一样。其实,家庭廉政公约更像是一份书面警告书,针对特定的对象、特定的内容,提出特定的要求。签订了这个公约的领导干部配偶,就意味着她(他)担当了廉政任务,肩负起了检测家庭廉政环境的重任,扮演的是廉政哨兵角色。比如,自己的配偶经常不按时回家了,说话有什么异常了,经济方面忽然阔绰或者拮据了,这些微妙的变化,领导干部的配偶能够在第一时间凭直觉捕捉到。所谓“春江水暖鸭先知”,不正是这个道理吗?一个领导的所作所为有没有异常,当配偶的焉有觉察不到蛛丝马迹的可能?签订的家庭廉政公约,觉察到了不上报,作为配偶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及时报告或者提醒了,就是在挽救干部,减少集体的损失。如此说来,家庭廉政公约不失为一个善莫大焉的契约,签订它绝对有积极意义。

  再说“非”。笔者拜读了兰州市这个家庭廉政公约的主要条款。说句良心话,这个公约的内容令人失望。这是因为,从字里行间,官话、套话等华而不实的语言随处可见不说,尤为关键的是,没有发现对签订公约的领导干部配偶的责任和义务有具体的规定。同时,更只字未提如果配偶“失职”,究竟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也就是说,兰州市纪检部门起草的这个家庭廉政公约,内容过于笼统,违约的代价几乎为零。严格地说,这样的公约,很难发挥多少实际的作用。不为别的,实乃效力太弱了。约束力太差的公约,和形式主义没有什么两样。

  家庭廉政公约,本来全是是,没有非,就因为牵头签订者自己的工作没到位,结果造成舆论的批评声音大于支持的声音,不能不说是件憾事。家庭廉政公约要想去非取是,还得从公约文本的拟定上下工夫。

  期待着兰州的家庭廉政公约修订版本早点出台,并付诸实施。(稿源:红网)(作者:刘海明)(编辑:耿红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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