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车是否要交过路费,在辽源没有详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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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0日02:01 新文化报 |
新闻回放 4月26日,120急救车在接东辽县德义村患者胡凤英途中,路经辽营收费站友谊分站,因医护人员没带钱,而收费站要求按章收费,导致急救车滞留10余分钟,病人被接到医院后不治而亡。家属认为,胡凤英失去了宝贵的抢救时间,收费站和医院都有责任,准备将双方告上法庭。 本报辽源讯(记者 赵春刚 蒋民) “120急救车滞留收费站”一事经本报报道后引起了广大读者的极大关注。 读者李女士认为,无论救护车应否免交过路费,在医生表示可以将手机质押时,收费站方面就应该变通一下,先放行,怎么可以白白地耽误一个病人的抢救时间呢? 而读者于先生称,医院方面在出车时应该有所准备,如果在途中,急救车发生缺油、故障等其他不可预知的情况,是否医护人员也可以没带钱为由而耽误抢救病人的时间呢? 辽营收费站的田站长表示,在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中明确规定,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田站长表示,根据条例,救护车不在免交范围。 针对此事,一些律师也发表了看法。辽源市的史律师认为,首先,救护车作为具有特殊标志的紧急用车,在执行抢救任务时应该优先放行;同时,抢救病人也可以算作抢险,可以划到《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执行“抢险救灾的车辆”,在免交费用范围内,因此,收费站应该放行。而马律师则认为,条例中并没有明确界定救护车在免收费范围,对“抢险救灾车辆”的认定,也应该由省级政府批准,双方既然都没有接到上级的有关通知,救护车就应该交纳过路费。 记者了解到,辽源在120急救车是否属“抢险救灾车辆”、是否交过路费的规定方面还是个空白,没有相关的详细规定。(新闻编辑:曲兆佳)(来源:新文化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