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麋鹿之困放大了历史的经验教训(采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0日07:07 人民网-江南时报

  2004年7月18日,《江南时报》刊发了《麋鹿之死考问海堤路》一文,报道了江苏大丰麋鹿保护区两头野生放养的麋鹿因车祸死在海堤公路上的事件。时过一年,该报又报道说,由于天气持续干旱,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819头麋鹿饮水困难,它们的野外生存正面临缺水的考验。

  显然,如果缺水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那么,可以预料到的麋鹿的命运将无法令人乐

观。

  然而,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却出现了这样的论调:“大丰麋鹿的世界性旅游资源地位不容忽视”。我觉得这很奇怪。

  我不知道,看了下面的境况,谁还会有这样的游兴?——为了给麋鹿抗旱,两台大水泵不停地往保护区抽水。而在“救援资金”紧缺的情况下,保护区决定职工每人每月只拿200多元的生活费,把其他的工资都用在为麋鹿补水的费用上。但是,这样的措施只是杯水车薪。要想永久解决水源,必须建立灌溉系统,这项资金需要500万元,可是,从年初到现在,这笔资金都没有落实。保护区的负责人分析说,可能是大丰、盐城两级政府向省里打的报告慢了一步,而省里如果没有立项,是不可能把资金划拨下来的。

  纠缠于这些细节,可能会愈加困惑。我们应当从历史的经验教训中得到启发。正如我们现在所知道的,麋鹿在独产地中国走过了一条从繁盛到绝种的路。

  但是,外国强盗的劫掠并不是麋鹿绝种的全部原因。麋鹿长期被国人大肆捕杀,并且自元朝起,这种捕杀还被权势阶层增加了“旅游”的成分,即善骑射的皇族把麋鹿从黄海滩涂捕运到京郊,以供“玩杀”,满足“游兴”,即使它在全国仅剩下二三百头也没有停止,这一构思独特但性质卑劣的行径一直持续到清末。在我看来,这一“狩游文化”的残酷性要胜过外国强盗对京郊皇家猎苑的劫掠。

  我认为,我们应当吸取历史上的教训,反对把麋鹿自然保护区搞成什么旅游区。

  对于这样一个“死去活来”的珍稀物种,“亵玩焉”的旅游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人的骚扰,意味着无法预知的危险,意味着从人的利益出发,对麋鹿的权利进行选择性保留,意味着对一个物种的不公平对待———自然保护区的建立,意味着从人的角度对人和动物的平等权利尽可能地纠偏,改变人对动物的极端主宰,但是,旅游区的远景和近期计划,将会使这种努力毁于一旦,以麋鹿为首的珍稀动物走向玩物地位的宿命必将加重。在历史的殷鉴面前,经过多部门和专家评审的《江苏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不由得带给人一种担忧。或许,我们有着给人类提供动物教科书的必要,那在动物园适量放养就可以了,而不能把保护区变成游览区、“经济开发区”,否则,就有违反自然规律、动物保护国际惯例之嫌。所以说,自然保护区就是自然保护区,属于中国、属于全人类的它不该被强行附加上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别的功能,从而与地方利益相挂钩。而那种以保护区养保护区的想法也是要不得的,作为一个国家级保护区,它有理由得到足够的财政拨款。

  现在的事实是,“增加”了地、县这两级管理,也增加了一个攸关麋鹿生存的报告畅通运行的难度。元、清时,在京城建立皇家猎苑,虽然导致了麋鹿的加速灭亡,但至少,在这种直归中央管辖的行政管理模式下,资金的运行不会像现在这样半年而不决。这应当是我们从历史中借鉴的最大的经验吧。

  《江南时报》 (2005年07月10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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