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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寸金莲的解放(民国往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0日07:12 人民网-江南时报

  缠足发源之考辨向来争论不休,多数学者以隋唐为始。传说中,南唐后主李煜的嫔妃(音舀)娘为始缠足者,后主爱甚,以至风靡后世千年。娘玩出个新月形小脚丫,不想形成中国特色,生成“莲学”,以至后世屡禁不止,直到民国,在全民放足运动中方始解放。

  1928年5月10日公布的《内政部禁止妇女缠足条例》规定:解放妇女缠足应分期办理,以三月为劝导期,三月为解放期(第三条);未满十五岁之幼女,已缠足者应立即解放,未

缠足者禁止再缠;十五岁以上、三十岁未满之妇女缠足者,按期限一律解放;三十岁以上之妇女缠足者,劝令解放,不加强制。

  文件下发容易,执行要有力度方能奏效。陕西民政厅长邓长耀常外出私房,见妇女脚带就取,数日内就集了几千条。有一次,邓厅长在民政厅召开放足大会,大门内两旁挂满了裹脚布,二门高挂小脚绣鞋数百双,犹如杂货铺一般。邓氏演讲时,以裹脚布及小脚鞋嗅之以鼻,作欲呕状,引在场众人笑声不止。群众要求检验邓夫人的脚丫子是否大脚,邓夫人坦然上台,伸双足任众人检视,台下欢声雷动。除宣传运动外,各地针对性强制规定各有不同:西安严禁缠足妇女出入公共场所;烟台限制缠足妇女在街市行走;开封警察见缠足者当街剥除裹脚布;……

  中国人喜欢作口号宣传,放足运动也不例外,如:“不放足是甘为男子玩物”、“不肯放足的妇女,是自己甘作狗男子的玩物”等等。放足歌曲也是宣传的一种,各地民风不同,词曲亦异,陕西的《放足歌》让人听来直觉滑稽,歌词曰:“大嫂脚大走路快,二嫂脚小摇摇摆;大嫂耕田又种菜,种得白菜挑上街;二嫂做不来,跪在河边洗脚带,臭得大家都走开。”

  强行之事,必有所抗。有姑嫂二人,“以脚小冠一县”,县长为杀一儆百,先拿二人开刀,令差役将二人押解公堂训话。姑嫂二人上堂后,从怀里拿出两个油炸干麻花,对县长言,若能将麻花解开抻直,二人当堂放足。县长无言以对,只得当堂将姑嫂二人释放。这个故事比较幽默,真假不说,以人性观点处理事件的官员或可有之。

  三寸金莲毕竟成为了历史,或有辜鸿铭者哀叹不止,也不妨碍女人随男人审美的变化而改变至今。人性的对待需建立在常识对民众的普及之上,有了常识才可以晓之以理,普及常识性教育是为防微杜渐之本,除此之外,任何理性人性之言论不过侈谈而。

  《江南时报》 (2005年07月10日 第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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