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赎回有的要收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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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0日07:37 大连日报 |
眼下,外汇理财产品热度不减,似乎成了各商业银行的“香饽饽”,到处都能看到各家银行忙于推介外汇理财产品的身影。在竞争外汇理财客户加剧之际,有的银行把外汇理财产品的提前终止权赋予了客户。不过,记者昨天注意到,一家商业银行在推出一款新的外汇理财产品时,提到了违约金的条款。 记者了解到,这家银行的新产品属于可终止型的产品,客户可以提前赎回,但提前赎 回时要付给银行违约金。记者发现,违约金比对应理财产品的收益率高,半年期的产品和一年期的产品年收益均在3%以上,而其违约金却要收到4%。有银行人士认为,这一做法有可取之处,以往有银行规定不能提前赎回,然而客户因为急需,最后几乎闹到要打官司。因此,银行收“违约金”既可在一定程度上保护自己,又满足真正急需赎回的投资者的需要。 业内人士认为,虽然目前市场上的外汇理财产品为银行代客理财产品,风险相对较小,但外汇理财品种的投资收益会受外汇市场波动的影响,在汇率变动和外币利率不断调整的时候,外汇理财品种存在一定的风险。建议投资者在投资外汇理财产品时,一定要细读银行有关风险提示,根据个人资金情况,控制资金投资风向,选择好适合自己的投资产品,最好购买期限较短的为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