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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办展资格将进一步放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0日07:51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出国办展资格将进一步放开

  有一定资质的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均可申办,相关办法有望年内出台

  【本报讯】(记者李萍)记者从近日在深举行的全国出国经贸展览工作会议获悉,出国举办经贸展(简称“出国办展”)组展资格将进一步放开,企业、事业单位、民间组织法

人只要具有一定资质即可向中国贸促会申请出国办展。目前已起草的新《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审批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有望年内出台。

  中国贸促会会长万季飞在会上透露,与原有的管理办法相比,新的管理办法将在两个方面进行重大突破。

  首先是出国办展的组展单位资格放开。按照原有的管理办法,除贸促会、全国性进出口商会、贸促会行业分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含原计划单列市)及经济特区外经贸主管部门及贸促分会外,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专业展览公司和其他有关单位须具备原国家外经贸部批准的组展单位资格,才能向贸促会申请出国办展项目。截至去年,全国获得出国办展资格的组展单位仅200家左右,深圳则不到10家。而根据新的管理办法,不再审核组展单位出国办展资格,只要是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民间组织法人,只要符合一定资质条件均可向贸促会申请出国举办经贸展览项目。

  其次,新的管理办法将专门明确规定组展单位的法律责任,为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国举办经贸展览的境内个人、法人、其他组织的处罚提供依据。如贸促会可及时制止境内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从事或变相从事出国办展活动,并请有关行政机关依法查处等。

  作者:记者李萍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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