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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购房引发纠纷 经龙湖法院调解当事双方达成和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0日12:01 大华网

  本报讯(记者黄泽春)市民曾先生欲购买市区一套高级住宅,因原先委托的房产经纪公司无法促成该住宅业主以41.8万元与之成交,遂另外委托市区一家房产中介,结果以41万购得该住宅。却因此与原先委托的房产经纪公司发生了纠纷,近日经龙湖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曾先生补偿经纪公司800元。

  今年1月11日和13日,该房产经纪公司与曾先生分别签订看楼确认书各一份,由该房产

经纪公司人员陪同曾先生实地看房,所看房地产如有合适,曾先生应通过该房产经纪公司进一步洽谈,并保证不以任何理由、经其它途径洽谈及交易,如发生以上情况,该房产经纪公司有权保留向曾先生追收中介佣金的权利。合同还约定中介佣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在签订上述确认书后,该房产经纪公司两次带曾先生到市区某花园式高档住宅区实地察看上述那套住宅,曾先生向该房产经纪公司提出同意以41.8万元购买该处房产的意思。此后,该房产经纪公司未就这个价格促成曾先生与有关业主成交这套高级住宅。

  此后,曾先生于今年1月16日通过市区另外一家房产中介服务部以41万元向有关业主购买到这套高级住宅,并签订了买卖合约。2月3日,曾先生向该房产中介服务部支付了佣金4000元。原先那家房产经纪公司因向曾先生要求支付佣金5000元未果,双方引发纠纷。法院认为,本案中该房产经纪公司与曾先生签订的看楼确认书应认定是居间合同关系,于是对双方进行调解。(来源:《汕头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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