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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作业者可领保健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0日13:14 海峡网-厦门晚报

  我省劳动保障部门强调:要合理调整劳动者工作时间,积极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本报综合消息为维护高温作业者的合法权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近日强调,企业应给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保健津贴,同时合理调整劳动者工作时间,积极采取各种防暑降温措施。

  高温作业是指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气温等于或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2℃的作业。

  根据国家标准,高温作业又分为四个等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曾出台专门规定,对从事有毒有害、高温、低温、高空、地下等危害作业劳动者的保健食品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规定,符合国家标准高温作业分级中三级和四级的岗位,享受甲等保健每人每天补贴1.6元;高温作业分级为二级的岗位,享受乙等保健每人每天补贴1.2元;高温作业分级为一级的岗位,享受丙等保健每人每天补贴1元。

  劳动保障部门重申,企业除发放菊花茶、绿豆汤等防暑降温品外,还应足额给高温作业劳动者发放保健津贴。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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