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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黑木耳、银耳抽检6成合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0日17:3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10日电(记者刘菊花)国家质检总局10日公布了对黑木耳、银耳产品质量的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此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广东等8个省、直辖市50家企业的50种产品,合格31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62%。其中抽查了22种黑木耳,合格12种,抽样合格率为54.5%;抽查了28种银耳,合格19种,抽样合格率为67.9%。

  此次抽查主要对感官指标,重金属含量指标中的铅、总砷、总汞,农药残留量指标中的六六六、滴滴涕、二氧化硫残留量,理化指标中的水分、干湿比及食品标签项目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表明,除理化指标中的水分、干湿比及食品标签项目不合格外,其余的感官指标、重金属含量指标、农药残留量指标经检验全部合格。

  此次抽查共发现三个主要质量问题:

  一是水分含量超标严重。

  抽查中有17种产品的水分含量不合格。国家强制性卫生标准中规定水分含量为12g/100g,抽查中有1种产品水分含量为19g/100g,超过了标准规定的要求。水分含量高的产品,在储藏过程中易霉烂变质,失去食用价值。

  二是部分黑木耳干湿比项目不合格。

  干湿比是判定黑木耳干制品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干湿比是指干木耳与浸泡吸水并滤去余水后的湿木耳重量之比,GB/T6192-1986黑木耳国家标准规定,一级产品要求干湿比在1:15以上,二级产品要求在1:14以上,三级也就是标准中所规定的最低等级,也要求干湿比在1:12以上。由于新鲜的黑木耳胶质含量很高,在常温保存下,极易发粘变质,所以常常制成干品。此次抽查的黑木耳产品中有6种产品的干湿比不合格。

  三是部分企业的食品标签未标注质量等级。

  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规定,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必须标注准确。抽查中有3种黑木耳产品食品标签未标注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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