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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油漏污染海洋要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0日20:58 法制晚报

  新华社北京7月10日电 运输石油的中国船舶在中国海域发生事故,石油溢出,污染海域怎么办?我国建立油污损害赔偿制度的准备工作已经完成。

  据交通部海事局常务副局长刘功臣介绍,油污损害赔偿制度是建立在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两部公约的基础上:《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和《1971年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按照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由船东和货主共

同承担风险的原则,建立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

  刘功臣表示,船舶油污强制保险制度由修订中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进行了明确规定。内容包括船舶的强制保险、强制保险的认可、责任限额、赔偿范围、赔偿顺序等。目前,此条例已由交通部提交上级部门审定,条例通过后,运油船舶将强制参加保险。

  刘功臣介绍,此前,财政部和交通部联合起草制定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目前正报上级批准。根据该办法,石油运输的货主和代理人将交纳基金,用于发生溢油事故时的清理和赔偿。

  国际上油污染赔付办法

  国际油污基金是一个跨国跨地区的世界性的基金,为目前世界上93个国家提供了一套统一的油污损害赔偿的解决方案,其赔付方式如下:

  对于基金公约认可生效的法院判决所支持的污染损害索赔,基金干事应予立刻赔付;基金干事可以对预计不超过250万英镑特别提款权的案件做出最终赔付。

  如果污染损害属于基金赔偿范围,应成员国的要求,基金干事可以在认为可行并且合理的范围内对成员国予以物资、设备、服务或人员上的支援,以助于预防或者减小污染损害。

  作者:林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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