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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海外作战“不能出了车祸再买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00:03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专访世界第六大律师事务所———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中国办事处主任吕立山

  吕立山,这位在中国生活了13年的洋律师有着他自己的一套看法。年初,他主持的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办事处发布了《中国100强企业法律风险评分》报告,代表了他们对中国企业“国际化”的担忧:知识产权、劳资纠纷、违法投资……每一种法律风险都可能给他们带来灭顶之灾。“更重要的是,中国企业的高管人员还没有重视法律风险。”

  《华夏时报》:路伟律师事务所进入中国已经有十几个年头,它现在是否已经真正适应了中国?

  吕立山:路伟最近在中国的发展与其他国际律师所相比非常快。我在2001年加入路伟,那时只有我和一个年轻的律师。在北京办事处,现在我们已经有20多位律师,在上海有十多名。在将来五六年之内,我们还会继续增加,到那时我们在北京可能就有100多名律师。

  《华夏时报》:这样快速的发展,有什么特别的原因吗?

  吕立山:这是由行业和市场的情况决定的。除了专业化,我们比较重视选择中国大型企业做客户。在以前,国际律师事务所基本上是没有本土大型企业做客户的。但现在,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了,他们认识到了外国市场的法律风险要比在国内市场大得多,以及了解法律咨询的重要性。我们非常重视中国市场,走出国门的中国企业,可以说是中国经济的国际化,这也是我们发展比较迅速的原因。

  《华夏时报》:那么国际律师事务所在国内的发展中,还存在什么困难?

  吕立山:那就是中国大型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对法律风险的意识还不够高。他们现在还没有理解这块。他们现在刚刚知道有这个东西,但是对他们的日常经营有什么直接影响,他们不了解。我们通过与国资委、全国律协等等的合作可以对此有所改善。中国企业的国际化在越来越强,但是他们的基础还没做好,这样他们在境外经营的时候遇到的法律问题可能会很多,我想我们应该做一个警告,做一个提示,让他们了解在境外发展肯定要考虑到法律风险的问题。

  《华夏时报》:您有没有想过到一个中国的大型企业中做法律顾问?

  吕立山:不会的,因为我的情况不适合。第一,中国的大型国企刚刚了解法律风险,他们的法律风险体制还不成熟,企业内部其他与之配套的资源也无法与之配合。第二就是比较实际的薪酬问题。

  5年后可能我会考虑这个,但是现在企业无法承受这个费用,虽然这个标准是与国际接轨的,但是中国的企业现在还不认可它的价值。

  其实在国外,企业的内部法律顾问要比普通律师赚得多。

  《华夏时报》:今年3月,路伟发布了《中国100强企业法律风险评分》报告,排名第4的就是正在竞购优尼科的中海油。海外并购以及带来的法律风险会给企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吕立山:现在,许多大型国企在境外上市,在境外进行采购,在境外进行产品销售,就有很多方面日常的工作在接触境外的法律风险,所以他们的法律风险的情况跟传统的国有企业的法律风险完全不一样,这就是《中国100强企业法律风险评分》报告所提到的。主要看中国企业国际化情况怎么样,如果他们接触的境外的法律环境比较多,他们的法律风险的分值就比较高,分值高就表示他们接触的境外环境多,也就表示他们经营方面比较好。这个月的20日,我会和在报告中排名第一的联想的柳传志在CCTV进行对话,讨论企业法律风险的问题。

  《华夏时报》:中国企业在境外遭遇法律风险都有哪些表现呢?

  吕立山:比如投资收购、采购、合同管理等等,都可能出现法律风险。特别是他们自己起草的合同,差得比较多,很不全面,没有全面涉及国际交易的风险。合同,这是商业活动中最基本的东西。另外比较常见的是知识产权问题。比如华为,最后因此退出市场。比较典型的案例之一———中航油在新加坡的子公司在当地上市,因为内部管理的措施不够全面,子公司的老板进行了不当的商务行为,结果引发了危机,这已经是一种法律风险。另外由于在新加坡上市了,却没有完全披露情况,是上市公司的一种违规行为,这也是比较重大的法律风险。

  《华夏时报》:这些出现的问题,有什么共同点吗?

  吕立山:我想说的是,其实很多中国企业的负责人没有估计到法律风险带来的后果的严重性,轻视了它带来的成本付出。这就好像开车应该先买保险一样,你不能在出了车祸以后,意识到后果的严重性了,再买保险。事实上,现在中国企业连完全合格的驾照都没有。我们现在做的工作,比如《中国100强企业法律风险评分》这个报告,以及对企业的提醒,就是希望企业能先看看其他人的经验。比如日本这些亚洲企业过去去美国,他们遇到一个比较大的问题就是劳动法带来的纠纷以及对企业形象的不良影响,这就是企业法律风险。因为在美国,对职工福利和劳动待遇的法律非常严格,你不能轻易解雇他们,改变他们工作的性质。研究这些东西,就是看第三者的车祸,通过这些第三者车祸来警示自己。

  《华夏时报》:今年,先是百盛旗下的肯德基,然后是宝洁、雀巢这些各方面制度都比较完善的国际知名企业在中国都因为产品问题引发法律、形象危机,法律风险是很难防范的吗?

  吕立山:我一直认为,法律风险不是不能预见。企业的经营需要满足法律的要求,这些事可以按照国际惯例来做或者做一个相当的防范措施,这是完全可以预见到的。中国的问题可能就在这里,过去中国所有的国企就像一个集团公司的各个下属子公司,他们之间出了什么问题,没有像国际那样有法律纠纷,好像就是家里有一些纠纷,请领导帮他们解决。现在企业需要按照法律的原则来进行所有的经营。其实法律风险跟商务风险是一致的,法律跟商务也都是相互联系的,不能分开的。如果中国企业的高管人员没有意识到法律风险及商务风险,这样就永远防范不了。

  另外这些公司的情况还可以说明一个问题,法律风险对于企业来说总是存在的。

  作者:本报记者山旭

  (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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