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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养老”是人性的悲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00:19 红网

  山东省东营市在农村开展了家庭赡养协议书签订工作,全市共有69474户、100468名农村老年人与子女签订了赡养协议。赡养协议突出适应多种家庭模式需要的特点,内容更具体、更具操作性。细化了各赡养人承担的具体赡养义务,约定了各自的兑现时间;明确了村(居)委在监督协议签订和兑现中的责任。这标志着该市农村养老模式正在由以德养老向以德、以法相结合的模式转变。(见《大众日报》7月10日报道)说句内心话,我对东营市农村这种所谓的“依法养老”实在不敢赞同。

  从表象上看,东营农村10万多名老人与子女签订赡养协议书,是人们法制观念的进步。协议一旦签订后,子女如果不尽赡养义务的话,老人们就可以依法起诉自己的子女,借助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这从另一方面就反映出了农村子女不尽赡养老人的义务。老人们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才不得不和自己的子女签订这一纸协议。试想,当老人们用那颤抖的手和自己屎一把尿一把拉扯大的亲骨肉们去签那一纸协议时,他们的内心深处是为法制的健全感到高兴,还是为自己的老无所养而感到难过呢?

  从人性和道德的角度去审视这一问题,感到这实在是一种悲哀。我不知道东营农村的人口总数有多少?竟然有10万之众的老人的晚年生活由于子女的赡养不力,不得不借助于法律的手段去落实。这对于10万之众的老人而言,真的是一种悲哀;对当地政府来说,是很大的不幸。对农民的教育工作咋做到了如此可怜的程度?导致浩浩荡荡的老人大军无人赡养。说当地政府有严重的失职行为也不为过;对那10万老人的子女来说,是应该受到舆论的谴责和道德的审判的。

  东营农村是不是有10万老人的子女都是不屑之后,都不愿意赡养自己的老人,非得当地政府用法律来制约他们呢?对此,我多少持怀疑态度。肯定有相当的人不孝敬老人,政府才不得不来此招。但是,应该肯定,还是有绝大多数的人是愿意赡养自己的老人的。那么,政府的此举是否属于一种法律形式下的政绩秀呢?

  《孟子·梁惠王上》有语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大意是尊敬自己家里的长辈,从而推广到尊敬别人家里的长辈;爱护自己家里的儿女,从而推广到爱护别人家里的儿女。孟子认为,恻隐之心、不忍之心是仁爱的基础,善行就是推己及人,仁政就是博爱天下之人。尊老爱幼作为一种美德,体现了人们对整个社会老弱群体的关爱与爱心。这是家庭和睦的基础,也是社会稳定的要素。农村有句土话也说:“要知父母恩,怀里抱子孙。”老人的今天,就是中青年人的明天,自己今天不赡养老人,将来子女们也就很可能不赡养你,这是个很简单的道理。窃以为,对于赡养老人的问题。其主要还要依靠道德方面的力量去解决,不要动辄就拿依法解决去说事。要知道,法律面前是没有情面的。让父子母女们去对簿公堂,无论如何都不是什么好事。也是人们不愿意看到的结果。(稿源:红网)(作者:陈旭)(编辑:耿红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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