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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部门没收学生乘车票缺乏法制理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00:19 红网

  随着炎热夏季的到来,暑假也悄无声息地走近我们。对于在校大学生来说,早已归心似箭。大多数的大学生又要开始火车旅途,但大家都乐此不疲,因为学生票可以半价,漫长的1000多公里的路才几十块,算是一件令人满意的事。然而,我们就会发现,每次下火车出站台时,学生票都会被检票员没收。也许很多人都不在意,认为反正票也没用了,留着干嘛,收就收了,其实则不然。

  我们乘坐火车,相当于与铁路部门签订了一个客运合同,铁路一方有将我们安全运送到约定目的地的义务,而我们则要支付一定金额的人民币作为代价。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己方的义务都是违约行为,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这个民事关系中,小小的火车票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价值与那些厚厚的、条款复杂的合同不相上下。完全可以说就是与铁路运输部门之间签订的客运合同的书面文本。这一小片儿纸上记载了起始地、目的地、履行时间、需支付的价款等等必要的合同要件,有了它,才能证明乘车者与铁路运输部门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才能要求他们履行安全运输至目的地的义务。

  虽说下了火车就表明这个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合同权利和义务已经终结,但没有道理说合同终结后就要销毁合同凭证。如果我们在火车上意外受伤,当时没太大问题,而下车后才发现越来越不对劲,经检查,已造成内伤。那我们应该找谁负这个责,我们没了车票这个凭证,谁会承认我们是在火车上受的伤。

  铁路部门这种做法让我们有种过河拆桥的感觉,真不理解,为什么要没收学生票。依我的看法,开设学生票是国家对学生的一种优惠政策,铁路部门不管对普通乘客,还是对学生都应该同样负责,而不是出站后没收学生票,免于承担应付的责任,这对学生很不公平。

  暑假学生回家高峰期又在逼近,铁路部门要对这股学生流进行各方面的应对工作,不仅仅是开辟一些学生专窗,学生专列等这么简单,更要在细节上作好服务工作,动辄没收跟学生间存在的“合同依据”缺乏法制理念,有不负责任的嫌疑,愿铁路部门能够在这方面的工作有所加强。(稿源:红网)(作者:王翎宁)(编辑:耿红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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