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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消费”事关“经济民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00:56 东方早报

  最近,深圳消费者陈理峰以提供不了本地话费的合法收费依据为由,将深圳电信和广东电信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裁决陈理峰胜诉。

  在消费者与电信商之间的一场场维权博弈中,之所以始终处于一种不战而败的劣势地位和宿命结局,恐怕跟消费者知情的匮乏有着直接的关系。形成这种情形,当然更跟电信商占有绝对的经济资源和处于垄断优势地位有关。因为国家公共电信资源被一家电信公司垄断

,它在与消费者的权利对话中,便始终享有一种天然的强势话语权。

  就消费者而言,当然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提供全部通话清单,此属消费者行使知情权的合法行为,被告不提供全部通话清单,便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

  因而,深圳消费者维权官司的胜利,不仅令我们看到百姓作为经济人对知情权渴求的热烈和期许,更令我们感受到“知情消费”是一项事关“经济民主”的重要权利,而这项权利必须得到来自国家法律制度的强劲声援和维护。我们期待更多的知情权能够尽快“着陆”!

  河南省新乡市周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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