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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物业费·维权之路——谁也不愿意把事儿闹大(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01:08 北京娱乐信报
聚焦物业费·维权之路——谁也不愿意把事儿闹大(图)
  7月5日,物业收费听证会吸引了众多的媒体。信报记者 李方宇/摄

  市消协的一项调查显示,73%的业主对物业公司不满意。有关部门透露,商品房小区平均物业收费率仅为65%左右,目前有一半的商品房小区物业管理举步维艰。

  部分业主不满意——不交费——服务质量下降——越来越多的业主不交费——小区贬值。那么,当越来越多的矛盾出现在物业与业主之间时,二者到底应该怎样化解矛盾,各自维权呢?记者就此采访了业内专家和法律界人士。

  业主维权

  最好的办法还是协商

  王伟,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以业主代表身份参加了北京市发改委、市建委召开的《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听证会。

  王伟认为,当业主与物业之间出现矛盾的时候,最好的解决方法还是协商。“虽然从表面上来看,物业公司行使管理职能,但归根结底,物业是为业主提供服务的,物业与业主之间实际上是一种消费行为,不应存在对立。”

  王伟律师认为,业主与物业之间存在矛盾的时候,最终的解决方法还是通过诉讼渠道。诉讼是比较理智也是最合法的解决方法,但是这种方法由于周期长、处理起来较繁琐,因此并不是目前解决物业与业主之间矛盾的最好办法。因为,在此期间,物业与业主还是要每天见面,每天面对这种对立关系,难免会使双方的矛盾越来越激化。

  王伟认为,解决业主与物业之间出现矛盾的最好办法还是协商。但在协商解决双方矛盾的时候,业主的权益能否得到维护往往取决于是否有一个有力的组织。

  据了解,目前3000多个新建小区,只有不到20%组建了业主管理委员会。在向物业主张权益时,很多小区往往是一个松散的组织,不能起到有力的作用。因此,王伟律师建议在小区内建立业主委员会。

  别麻秆儿打狼两头害怕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社区治理项目组研究员、业内专家舒可心说,业主委员会实际上是业主领袖和物业管理公司、开发商沟通的桥梁,是很重要的。

  业主委员会没有什么实际权力,但权力又大得不得了。根据相关规定,如果业主不满意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可以炒物业公司的鱿鱼。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也不是对立的,因为如果小区物业好,业主的生活环境就好,小区就可以保值。“但如果他怕你把他炒了,你怕他干不好,这就成了麻秆儿打狼,两头害怕。”

  所以,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也要互惠互利,如果你天天想把他轰走,然后他想黑你的钱,那么就永无宁日了。

  主管部门要起“当家”作用

  “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还是占多数,如果出现纠纷,还要强调主管机关的协调作用。”王伟说。比如,有关价格的问题,发改委可以出面协调解决;关于小区管理的问题,建委要给予解决。这样,在业主与物业出现矛盾的时候,总有一个组织可以平衡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可能会减少过激行为的出现。

  据记者了解,最近,先后有两个“物业革命”在京城的小区内出现。6月28日,作为北京首个由业主出任物业管理公司股东、自己当家作主的尝试,东直门内的Naga上院项目正式对外宣布,启动京城首例“物业革命”试点。

  在Naga上院项目中,开发商前期将出资200万元成立物业管理公司,在项目出售的同时将物业公司以股权的形式配送给小区99户业主,让业主自己做物业公司的老板。然后通过聘请专家团,建立系统的物业管理机制,让广大业主自己参与到物业管理中来,业主自己就是物业公司的股东。

  物业公司的股权跟业主的商品房产权捆绑,不能随意出售或转让。物业公司的股权将按照业主购买商品房数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年由作为股东的业主成立董事会,领导物业公司发展。同时财务透明公开,业主具有监督物业公司的权利。

  6月29日,北京首个社区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在朝阳区香河园街道办事处成立。同时,在各社区调委会中增设物业纠纷调解小组,吸收物业公司负责人或房管干部为小组成员,专门调解社区内发生的各类物业纠纷。

  “不论是业主自管还是政府出面,希望物业与业主的纠纷能通过一个平衡点得到缓解。”王伟这样评价。

  物业维权

  物业、业主要按合同办事

  汇源律师事务所的魏晓东认为,在人们惯有的意识中,业主相对于物业而言是所谓的“弱势群体”,因此,在双方出现矛盾的时候,感情的天平往往不自觉地偏向于业主一方。“实际上,物业与业主是平等的法律主体,出现矛盾的时候只要按照当初签订的合约进行处理就行了,不必弄得那么复杂。”

  魏晓东说,现在房子在入住之前,业主与物业之间会签订一份合约,上面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出现矛盾只要按照合约上约定的来衡量,是物业的承诺没有履行,物业就要承担责任。同样的,如果是业主不按规定交纳物业费,也要接受处罚。“其实很简单,只要双方都能履行诺言,违约处罚,任何矛盾都是可以解决的。”

  业内专家舒可心也表示,通过法制化途径,能找到普遍解决纠纷的办法。“其实谁也不想闹,业主也希望有法制,但是怎么实现法制,我觉得这个特重要。”舒可心说:“以前,我们也搞过一些‘活动’,但要在律师的指导下,标语怎么写,怎么安排人员,谁负责后勤保障,这都是要想好的。不能违反了法律,这是基本的一点。”

  开发商的问题不能算在物业头上

  “但有些矛盾纯粹是误会。”魏晓东说,在其处理过的物业与业主纠纷的案件中,发现很多业主分不清物业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认为二者就是一个主体,结果把开发商的问题也算在了物业头上,以此不交物业费,造成了双方不必要的麻烦。因此,魏晓东说,业主在主张自己权利的时候首先要“扫盲”,要弄清哪些是开发商的问题,哪些是物业公司的责任。

  魏晓东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一个老业主曾与开发商有约,只要他介绍人买房子,买一套开发商给他一定的介绍费。结果,老业主果真联系了3家买了房子,但开发商赖账不给他钱。在入住后,老业主拒交物业费,并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物业公司给他介绍费。结果,官司白打不说,还生了一场闷气。

  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比如一小区受地铁噪声影响,售楼的时候开发商答应给装隔音设备,入住后很久也没有装,业主们就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然而物业公司不是售楼的,这些问题应该找地产公司解决。

  魏晓东律师说,业主首先要弄清,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实际上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开发商主要负责房屋的质量、销售问题,而物业公司负责入住后的公共设施、安全、卫生等问题,实际上是为业主的生活提供服务的。

  魏晓东说,明确物业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和区别,出现什么问题找哪个责任人,这样业主的权益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业主与物业之间不必要的矛盾也能有所减少。

  怕上贼船也不能把它砸沉

  据了解,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曾对28个商品房小区进行过调查,物业收费率能达到80%以上的只有14个。有关人士透露,商品房小区平均物业收费率仅为65%左右。市消协的一项调查则显示,73%的业主对物业公司不满意。

  于是出现了这样一个恶性循环:部分业主不满意——不交费——服务质量下降——越来越多的业主不交费——小区贬值。

  一位业内专家曾形容,业主和物业之间好比乘船,要同舟共济。业主就是怕上了贼船也不能把这船砸沉了,贼船你也得想办法靠岸。

  有人大代表建议,政府应建立业主、物业和开发商之间的沟通渠道,消除误解。另外,有关部门要尽快出台相关物业管理更加具体、详细的法律法规。

  魏晓东律师说,国务院发布《物业管理条例》已两年,北京应尽快出台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另外,不仅物业管理执法要进社区,城管、交通等部门执法也要进社区,以便形成合力。

  本报记者孙金凤

  声音

  用沟通化解恩怨

  业主维权是好事,一方面说明业主的法律意识觉醒了,对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可以很好地利用。另一方面,在保障业主利益的同时,也会对地产开发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帮助。业主和物业也不想把事情闹大。有些事情实际上是很小的一件事,完全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的。

  在维权事件发生的时候,政府应及时监控研究,通过各种渠道提出问题,协调各方利益关系,使游戏规则不断完善、合理、人性化。作为房地产商应该注意建立“信息的对称”,把业主应该知道的楼盘信息百分之百告知业主。只要沟通及时,楼市恩怨是可以化解的。迟国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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