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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个税不是新税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02:19 北京晨报

  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辟谣

  晨报讯(记者朱烁)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重申,二手房交易征个税自1999年以来一直在实施,个别媒体将其视为新税种是不正确的。据悉,国家调整房地产税收政策实施后,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幅呈逐月回落趋势。

  新闻发言人介绍,国家对个人转让房地产征税涉及的税种包括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今年实行的宏观调控政策,有所调整的主要是房地产业转让环节应缴纳的营业税,其他税收政策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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