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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殴伤人获刑还得要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02:35 人民网-江南时报

  南京市某建筑工地,两个工程队在施工时因琐事发生互殴,致使一方工程队负责人孔某受重伤。3名伤人者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孔某伤愈后诉至建邺区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其各项损失40多万元。一审法院审理判决后,孔某不服,提起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7月7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陈召局 杜燕

  《江南时报》 (2005年07月11日 第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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