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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红提包肯德基里“蒸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02:36 人民网-江南时报

  “由于扬州肯德基餐厅存在着安全保卫的漏洞,致使我在消费时提包被盗,当我向其讨说法时,肯德基餐厅辩称不承担任何责任,这种说法肯定是站不住脚的。”近日,江苏省扬州市民汤小姐非常气愤地向《江南时报》诉说。

  消费时,橘红色大提包神秘“蒸发”

  2005年3月28日下午,汤小姐从家里拿着5000元现金,送给正在装修服装店的爸爸。路过扬州市文昌中路上的肯德基餐厅时,汤小姐进去买了个汉堡,并把随带的一只橘红色大提包放在她身旁紧挨着墙的餐椅上。不一会儿,她的爸爸来了电话,汤小姐接完电话把手机放回包内时,可是,那只紧挨着她的包不翼而飞了,汤小姐顿时感到天昏地暗,不知所措,只是蹲在地上独自伤心地哭泣着……汤小姐也不知是啥时候,三位民警来到她的身旁。汤小姐在肯德基餐厅一位女主管的搀扶下前往扬州市区东关派出所做了笔录。

  “那天被盗的包里共有爸爸需要的5000元、自己的零花钱1000多元以及银行卡、身份证、单位的票据……”汤小姐告诉《江南时报》。“进入肯德基餐厅前后不到10分钟,包就神秘‘蒸发’了,她感到不可思议。”

  包在肯德基餐厅被盗,肯德基餐厅应当给我一个说法吧。汤小姐来到肯德基餐厅交涉,被告知责任由汤小姐自己承担。

  汤小姐认为,她在肯德基内消费,应当受到经营者(肯德基餐厅)的安全保护。他们推卸责任,于情于理于法都是说不过去的。

  管理存有漏洞,肯德基却说不负责任

  2005年4月21日下午2时左右,《江南时报》跟着汤小姐来到了位于江苏省扬州市文昌中路上的肯德基餐厅,关于消费者汤小姐的包被盗之事,在一位佩戴工作胸牌的女值班经理处得到了证实,她表示,她回答的问题完全代表该肯德基餐厅的观点。

  她说:“扬州很大的商场里只有两名保安,我们这么小的肯德基餐厅怎么可能配保安呢。我们肯德基餐厅没有保卫人员,也根本不设保安。”当向其索看肯德基餐厅有没有安全保卫措施的书面材料时,这位女值班经理却拿不出该店相关安全措施的书面材料。

  紧接着,女值班经理说,肯德基餐厅内是每隔15分钟广播提醒消费者注意安全防范。

  汤小姐告诉《江南时报》,她到肯德基消费的那天,肯德基餐厅根本没有这样的广播提示。

  记者来到肯德基餐厅内已过20分钟,仍没听到该女值班经理所说的对消费者提醒注意安全之类的广播,广播里播放的一直是歌曲。

  当问及这是为什么时,值班女经理这样说道,像餐厅内顾客少的话就没有必要广播提示了,要等到高峰时店里才播出安全防范的广播提示。

  她还说,他们店里还有巡视员来回巡视;那天(指2005年3月28日),她也看到汤小姐在该肯德基餐厅内消费时,汤小姐的包就放在她本人座位的内侧座位,而且紧靠墙壁。当问到是否对汤小姐提醒时,她承认没有提醒消费者汤小姐。

  但这位值班经理比划着说,假如一只包放的位置紧靠消费者,他们一般不提醒消费者多加注意方面的提示,如果消费者包内有钱的话,他们都要提醒消费者;问及怎样区别消费者所带的包内是否有钱时,这位女值班经理是这样解释的,一般情况下,消费者的包是这样(不贴身)放的话,包里面是没有钱的,用不着提醒消费者……

  “那天她(指汤小姐)的包失盗后,在店内哭得很伤心……”女值班经理见此情景后很是同情,由她向公安派出所报了案,并陪消费者汤小姐一起前往扬州市公安局东关派出所做了笔录。她说,他们帮了汤小姐报了案,其余的都是公安部门的事情,他们只有协助公安机关破案。汤小姐在该店消费时包被失盗,他们也尽力尽职了,肯德基餐厅不负任何责任了。

  汤小姐与肯德基餐厅交涉的结果很不满意,她认为肯德基餐厅没有做好一系列的防卫安全措施,致使她的包被盗,肯德基餐厅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了讨个说法,她向扬州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扬州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汤小姐的投诉后,迅速将汤小姐投诉的事项向经营肯德基餐厅的扬州世纪桥食品餐饮有限公司发了函,要求其给予合理的答复。

  很快,扬州世纪桥食品餐饮有限公司向扬州市消协作了书面回复。他们认为,肯德基作为餐厅经营者,对消费者在餐厅遭窃,既无主观上的过错,也无客观上的侵权行为,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对于顾客的人身、财产安全,他们一直尽力做得更好……

  7月7日下午,扬州世纪桥食品餐饮有限公司行政部主管孙宝慧来到了本报,她说,3月28日下午3时左右,他们正在开例会,听到餐厅内有哭声,然后值班经理随即查看,一女孩说她的包被偷了,值班经理就报了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将女孩和值班经理带到派出所了解情况。

  她还说,那天,那个女孩一个人坐一张桌,她所说的失窃,实际情况他们没有看到,女孩的包里有多少钱物,他们更不知道。孙主管对顾客失窃表示同情和遗憾。但是,孙主管认为,根据有关法律,个人财物在公共场所(包括肯德基餐厅)由个人负责保管,如遭窃或被抢,直接责任人应是盗窃者或抢劫者,受害人应该通过公安机关或周围群众和自身的努力抓获直接责任人,并向他们索赔。肯德基餐厅既无主观错误,又无客观侵权行为,所以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当记者向孙主管征询引用的具体法律条款时,她说不记得了。

  孙主管离开时,欲将一信封塞给记者,在确定不是公函或稿件后,被婉言拒绝了。

  7月8日,一位自称为扬州肯德基主管的亲戚与两位朋友来到本报,希望不要披露此事。如果报社真报道,他们也会邀请当地媒体对此事进行报道。

  安全保卫职责,经营者责无旁贷

  消费者在肯德基消费时财物被盗,肯德基究竟有没有责任?要不要承担责任?社会各界纷纷表示,肯德基对此必须承担责任。

  扬州市民杨小姐告诉《江南时报》:“她在扬州大商场里经常遇到小偷摸索她背的包和口袋,都被她发现后制止了。她说,一旦她的钱物在大商场内被偷盗,她肯定去找大商场讨说法,因为大商场有责任保护我们消费者人身和财产的安全,肯德基餐厅也不例外。”

  就读于扬州大学法学院的李同学认为,小偷是可恶的,人人痛恨的。当消费者来到公共场所之后,对自己携带的财物要看管好。但是大商场有义不容辞地承担对来到商场内的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的职责。

  扬州市消费者协会社会监督部张贵宝主任表示,依照我国《消法》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不管消费者在该店是否消费,经营者应当有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和职责。因此,扬州肯德基餐厅应当承担责任。

  “当公民遇到财物失窃、被盗、抢劫等情况时,在向公安机关报案时,必须真实地告知所损失钱物的数额量,不得虚报。一般情况下,所损失的钱物是按报案登记时的钱物数额量为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警如是说:“按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共场所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责任制。公共场所经营者根据安全保卫需要,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保卫力量和措施。就此案而言,该肯德基餐厅在管理上是有漏洞的,没有做到切实有效的保卫工作,很显然是有责任的,没有责任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江苏省南京市一位资深律师认为,必须要搞清楚责任认定的问题,谁有责任谁就承担责任。从本案案情看,扬州市民汤小姐到肯德基消费,就与肯德基发生了消费关系,形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肯德基有责任和义务保证消费者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发生包被盗,说明肯德基未尽到责任,违反了合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肯德基必须承担责任。如果扬州市民汤小姐对肯德基提起诉讼,法院会支持汤小姐诉讼请求的。

  汤小姐通过咨询有关律师和法学专家后,对包被盗之后的法律问题渐渐清晰明了。前不久,汤小姐再次致电本报称,她将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手记

  手提包在扬州市肯德基餐厅消费时被盗,扬州市民汤小姐通过咨询,掌握了此事的法律问题,并准备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得到社会的赞许和支持。而扬州市肯德基餐厅遇到此事后,却把自己的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实属不该。这样的事,在现实生活中实在是太多了。有些商家对消费者向其讨说法,采取不理不踩的方法,甚至认为消费者寻求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消费者“蛮不讲理”、“胡搅蛮缠”等。

  商家之所以这样,一方面他们认为我国法律还不健全,对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够具体。另一方面侧是多数消费者不愿在这样“难讨说法”上耗时间,采取自认倒霉的态度,这种态度助长了商家的这种行为。如果大家都认真地与商家较劲,讨说法,这样会触动商家对消费者担起责任的态度,让商家设身处地地为消费者着想,自愿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也推动国家法治化进程,使国家立法机关在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立法时考虑得更加全面和具体。

  当你遇到同样的遭遇时,你该怎么办?在经济繁荣的今天,商家们怎样来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本报开通(0514)7365110和13013743959新闻热线,欢迎广大读者参与讨论。

  《江南时报》 (2005年07月11日 第十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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