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间劳作遭雷劈身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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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02:37 东南早报 | |
家属起诉雇主索赔偿 早报讯(记者许晓旋通讯员李昌明)农民在田间劳作却突遭不测,不幸被雷电击中身亡。为此,伤心欲绝的家人将雇主厦门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有关部门认定该事故不属工伤,那么雇主要不要在这起天灾中承担责任?近日,这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同安法院达成调解协议,由雇主补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共计7万元。 2003年8月13日,莫某受厦门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雇用,在其承租开发的汀溪镇农业基地工作,为公司修整毛豆畦。当天下起大雨并打雷,结果莫某不幸被雷电击中身亡。莫某的亲人叶某随即提出申请要求认定莫某属工伤死亡。 随后,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叶某不服申请复议,并提起了行政诉讼,经法院一、二审裁判,均维持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今年5月8日,叶某等人向同安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莫某虽不属于工伤死亡,但莫某受该公司雇用,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且在雷电交加的时候,公司的管理人员未及时通知莫某收工,对莫某的死亡负有过错责任,因而要求该农业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6万余元。 农业公司则辩称,莫某的死亡是因雷击,属于不可抗力,公司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此案最后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厦门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同意补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7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