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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奶“早产”是行业惯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03:24 现代快报

  快报讯(记者郑春平)眼下,三鹿酸奶涉嫌提前标注生产日期一事引起广泛关注。该事件中,关于提前两天标注生产日期是“行业惯例”的说法,不免让消费者普遍怀疑起市场上销售的酸奶的真实生产日期。

  根据三鹿乳业的说法,按正常搅拌型酸奶的生产程序,产品下线后还有一个抽样检测期,尤其是对微生物指标的检测时间最起码在48小时以上。等检验结果表明合格后,该产品

才能正式出厂。按此规定,三鹿在此次事件中的产品是7月4日下线的,标注生产日期为7月6日,应该说标注方法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一些业内人士同样表示:酸奶下生产线后,还需要进冷藏室或保鲜库发酵两天。从下线到进冷藏室发酵都是生产的一部分,但是印生产日期都是在酸奶下线之前,因此厂家一般都要提前标注生产日期,在国外也是这样的。

  2003年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关于确定乳制品生产日期的函》中指出,依据《产品质量法》与《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的解释,“生产日期是生产者生产的成品经过检验的日期,它是产品的产出日期”,酸牛乳、杀菌乳、灭菌乳等产品的生产日期应将罐装、封口、冷却降温及需要继续发酵的时间和检验时间计算在内。

  记者昨日就此咨询了南京奶业协会副秘书长贺琪。他介绍说,不管是奶制品还是别的商品,都应该符合国家GB7718对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要求。正常来说,所有工艺(包括检验)结束后,就是产成品的日期。不过,酸奶是否一定存在后发酵期,各个厂家因工艺不同有可能不一样,有的可能是一天,有的可能是两天。

  同时,省市两级质监部门的专家均表示,食品只有在出厂前最后一道工序时才能打上生产日期,否则就有欺骗消费者之嫌。即使酸奶发酵技术是没问题的,但它在没有发酵前仍然是半成品,不应该作为合格成品来标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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