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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待遇可异地享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03:33 现代快报

  快报讯(记者项凤华)记者昨日从市劳动部门获悉,随着人才流动日益频繁,到南京市就业、参保的“外地人”越来越多,为了让这些参保人都能正常享受失业待遇,南京市下发了《关于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今后,在南京市参加失业保险的外地人,失业后回户籍所在地可将保险金“随身带走”。据悉,目前已有352名“外地”参保人员,选择了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据介绍,非南京市户籍职工失业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由职工本人提出《南京市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自主选择在南京或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按南京市的相关规定核定失业保险金标准,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转出后,不再享受南京市的失业保险相关待遇,而是回当地领取失业保险金。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结算管理中心有关人士提醒,选择在南京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须提供在南京市的暂住证明,其档案由其暂住地所在区劳动保障部门予以管理,并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金定期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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