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二千万元贿款前台南市长潜逃被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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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05:52 深圳特区报 |
【本报香港电】台北消息:前台南市长施治明因任内涉及收贿贪渎案,被判处八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但检方发现他在医院疗养却临时要求紧急出院,之后行踪成谜,疑有意潜逃。八日深夜检方根据情报在其女友住处将他逮捕到案,并立即送进台南看守所,预计下周移送高雄第二监所收容。 施治明是因为在台南市长任内,因“纳骨塔兴建”案,收受新台币二千万元贿款,被 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不过,他不服向台“最高法院”上诉遭驳回。由于施治明之前涉及天阙大楼舞弊案时,曾滞留海外未归遭通缉,台南地检署八日决定拘提他并发监执行,被认为与此有关。检方是在八日深夜十一时五十分在台南县仁德乡施治明友人住处将他拘提到案。凌晨遭到法院拘提发监执行,在被带上囚车时,施治明大声喊冤。 检察官施韵宏强调,因施治明有出境之虞才拘提,一切合乎程序。 作者: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