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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来汽车抵押公司经理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06:0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郑州讯 7月7日,由金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州市第一例因汽车租赁引起的合同诈骗案有了结果:金水区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薛印犯合同诈骗罪,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

  现年52岁的薛印担任侨资(国际)集团中原企业局总经理。2002年8月,薛印以租车使用为由,与河南世纪通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租黑色99新秀桑塔纳轿车一辆
。2002年11月,薛印在欠河南世纪通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租车租金的情况下,将该车抵押出去,非法获利6.88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薛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签订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线索提供党玉红李东阳 记者 孙彤责任编辑: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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