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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06:35 重庆时报

  3种方式任你选: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直接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编100805);通过中国人大网站(www.npc.gov.cn)提意见

  据新华社电 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日前向社会全文公布物权法草案(读者可登录《重庆时报》网站http://cqsb.huash.com浏览物权法草案全文),广泛征求意见。

  物权法草案是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期间作为民法草案的第二编首次提请审议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第十六次会议进行了再次审议。已经三审的物权法草案,共5编20章268条。草案明确了物权法的调整范围和原则,并分别对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作了详细的规定,同时还对登记制度、物权的保护、相邻关系、共有、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占有等作了规定。

  各地人民群众可以将意见分别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也可以将意见直接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编100805),或者通过中国人大网站(www.npc.gov.cn)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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