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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正式公布广泛征求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06:48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7月10日电】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日前向社会全文公布物权法草案,广泛征求意见。

物权法草案是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期间作为民法草案的第二编首次提请审议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第十六次会议进行了再次审议。已经三审的物权法草案,共5编20章268条。草案明确了物权法的调整范围和原则,并分别对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作了详细

的规定,同时还对登记制度、物权的保护、相邻关系、共有、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占有等作了规定。

结合物权法草案公布,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有关方面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征求意见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征求、收集本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法学教学研究等单位的意见,于2005年8月20日以前将意见汇总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各地人民群众可以将意见分别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也可以将意见直接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编100805),或者通过中国人大网站()提出意见。

为配合物权法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同时出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单行本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著的《物权法(草案)参考》。

新闻背景

物权法,调整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

刚刚向全社会公布的物权法草案,是调整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着支架作用。

物权,是对物的权利。这里所指的物,主要是不动产和动产。物权法是伴随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完备的。按照改革开放的要求,我国的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对物权作出了不少规定,但这些规定,今天看来是不够的。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仅要有较为完备的财产流通制度,还要有较为完备的财产归属和利用制度,否则,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有关财产的许多行为就无所适从,审判实践中有关财产的许多纠纷就无法可依。

迄今共有12部法律草案向全民征求意见

物权法草案是我国向全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的第12部法律草案。此前,已有11部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它们分别是:1954年宪法,1982年宪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行政诉讼法,集会游行示威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合同法,婚姻法。

(编辑 晨光)
(07-11 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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