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草案)》请您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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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07:03 华商网-华商报 |
本报讯(记者 靳曼)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昨日公布了《物权法(草案)》,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本报今日全文刊登该法律草案,同时收集陕西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把这些意见和建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转交全国人大常委会。 据悉,这部法律草案从提请审议伊始就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因为“物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它所关注的内容和老百姓生活紧密相关。如小区的公共区域被开发商作商业开发, 要不要征求小区住户的同意?物品失主在寻找失物时承诺“重谢”,待失物找回后反悔怎么办……诸如此类的问题都是物权法规定的范畴。据悉,已经过三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共5编20章268条。草案明确了物权法的调整范围和原则,并分别对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作了详细的规定,同时还对登记制度、物权的保护、相邻关系、共有、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占有等作了规定。读者可阅读本报刊登的法律草案全文,并提出具体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通知,各地群众可在8月20日之前将意见分别寄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也可以将意见直接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或者通过中国人大网站提出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编:100805。中国人大网址:www.npc.gov.cn。 特别提示 本报收集时间:即日起至8月10日 参与方式: 1.写信寄至西安市含光北路156号华商报社时政新闻部(信封背面注明“物权法”),邮政编码:710068 2.发电子邮件至 3.发传真至029-88429064(草案全文详见六、七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