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听忠告蚀脱两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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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07:06 重庆晚报 |
本报讯俗话说,不听旁人言,吃亏在眼前。在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在法官释明不能按工伤标准评残的情况下,原告固执己见不愿重新鉴定,结果伤残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綦江县三江镇农民喻平(化名)年前来渝打工,在下货时不慎被重物压伤。双方协商未果,喻平在委托重庆法医学会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评残后,向九龙 坡区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释明喻平的受伤情况只能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鉴定,但是喻平固执己见,不愿重新鉴定。法院判决支持了喻平医疗费、误工费等项诉讼请求,但对于1.8万元的伤残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法院认为在已明确释明的情况下,原告仍然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评残得出结论,属于举证不能,故而没有支持其诉讼请求。 据了解,市高院渝高法(2000)43号文特别对评残标准进行了规范: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职业病的,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评残;公民受到伤害致残进行伤残程度评定时,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进行。 目前喻平已委托律师上诉到市一中院。 (记者 李定兵)网络编辑:翁正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