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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树34棵被判补栽两亩(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07:06 重庆晚报
砍树34棵被判补栽两亩(图)
  为了给妻子治病,老护林人亲手砍下自己守护的34棵树去换钱。法官除了对老护林人进行应有的惩罚外,还勒令他在指定地点植树两亩。据称,盗伐林木判决植树在全市尚属首例。

  7月9日,主审法官刘建国到林场回访时,见老护林人已做好了准备,只等种树季节的来临。

  护林三十载 电筒用坏一麻袋

  现年72岁的陈正刚,是万州区普子乡的护林人,年轻时曾当过生产队长和民兵连长。1974年,他和国有白土林场签订了代管协议,约定由其看护林场,如果林场伐木,则按二八分成——老陈得利润的两成,国有林场得八成。

  此后,老陈成了专业护林人,一干就是30年。30年来,白土林场没有大规模地砍伐树木,他的“二成利润”也一直悬在代管协议上。虽然没有报酬,老陈依然恪尽职守,他还自己出资购买了60斤松籽,一粒一粒地播撒在山土里。如今,种子出土发芽并渐渐长成大树,形成一片郁郁葱葱的松林,老陈的头发也渐渐花白了起来。

  为了守护好林场,老陈和老伴在山林边搭起简易的小房子。白天,他扛把锄头巡山;夜晚,提着手电筒在山林转悠。因为他知道,那些盗伐林木的多是在夜深人静时下手。30年来,老陈用烂的手电筒有几十把,足足装了一麻袋,废旧电池更是一大堆。老伴有时也埋怨他,花在山林上的时间比花在儿孙身上的还多。

  陈正刚先后抓住10多个偷树贼,其中难免有熟人。1998年2月,村民偷了13棵树被他发现后举报,被罚了1200元,至今仍耿耿于怀。老陈说,如果他怕得罪人,林场早就变成荒山了。

  给老伴治病 挥刀砍树34棵

  去年3月,陈正刚的老伴生病,几个儿子又在外打工。为给69岁的老伴治病,他不得不向村民借钱。“守着一个聚宝盆,你还借钱?那些松树不就是钱?再说林场又没给你报酬,你砍几棵树来卖也是天经地义的……”有村民怂恿他。

  随后3个月里,老陈先后5次砍树34棵,获利363元。他用这些钱给老伴治病、买肥料、买电筒和电池,剩余的给自己买了一双解放鞋——长期穿草鞋,他的脚被山上的荆棘刺得伤痕累累,脚上的解放鞋鞋面已被磨穿,几个脚趾露在外面。就是这样一双破鞋,老陈也舍不得扔掉。他说,这鞋至少比草鞋好,不怕刺。

  老陈砍树的事很快就被举报了,直到此时,他才如梦初醒。老实巴交的他觉得自己犯了一个天大的错误,觉得愧对于林场,甚至想过喝农药。

  乡大院开庭 责令补种树木

  今年4月28日,万州区检察院以涉嫌盗伐林木罪起诉老陈。万州区法院刑庭法官刘建国考虑到陈正刚年事渐高、晕车,也为了让更多的村民受到教育,决定到乡里开庭。

  5月7日,普子乡政府大院里摆了一个特别法庭,数十村民自发旁听。庭审中,老陈多次表示,自己一时糊涂,以为林场没给自己报酬,砍几棵树也不违法,现在才知道触犯了国法,愿意接受任何处罚。说到伤心处,老陈禁不住老泪纵横。

  普子乡政府和林场工作人员,包括旁听村民纷纷表示,希望法官考虑到老陈一辈子守林护林不计报酬,对其轻判。

  当天庭审结束后,刘法官走访了部分群众和相关部门,了解到由老陈代管的国有林场是当地管理得比较好的林场。5月13日,刘法官来到当地公开宣判,判决陈正刚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另外勒令植树两亩。老陈也当场写下保证书。

  法官提建议 补种树木应明确

  7月9日下午3时许,刘建国法官回访又来到普子乡。

  老陈脸上的皱纹如沟壑纵横,肩搭一张旧毛巾,脚穿那双破旧的解放鞋。一见面,老陈告诉刘法官,栽树的准备工作已就绪。

  交谈中,刘法官讲到黑龙江那次洪灾就是因为滥伐森林,引起水土流失,一次死伤了几百名小学生。“乱砍树,后果不堪设想……”听了这话,老陈双手抱头,一脸痛苦。他眼望着林场那片郁郁葱葱的山头,对刘法官说,每一棵树都像他的儿孙,他想继续代管照顾。

  回访结束,刘法官长舒了一口气。他说,依据现行《刑法》,盗伐林木罪根据具体情况,一般判刑或处罚金。这是他第一次判决勒令植树,因为无相关规定参照,所以没写入判决书,但把补种树木作为缓刑考验的重要项目,让当事人作出书面承诺。开始他很担心判决效果,现在看来这个判决的社会效果非常好,对村民的教育也很大。而且老陈一旦把树补栽上了,就最大限度地挽回了损失。

  据了解,我国现行《刑法》确立了多种涉及森林的犯罪,对其适用的刑罚均为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等主刑或罚金等附加刑。“我认为有关部门应该完善相关规定,在涉及森林的犯罪中,并用或独立适用责令补种树木这种措施。”刘建国建议。

  记者 易守华 实习记者 李刚

  网络编辑:翁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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