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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休假” 为何只是公务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08:19 贵州都市报

  7月4日《中国青年报》消息:近年,一些地方政府纷纷出台“强制”公务员带薪休假制度:希望借此改善公务员的身体亚健康状况,提高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但是,公务员以外的许多社会群体却纷纷对这一制度提出质疑,认为公务员带薪休假会引发新的社会不公。

  去年轰动全国的苏州强制公务员带薪休假制度,今年已被暂停实施了,从上海等地实践的效果看,也是命途多舛,一项颇具人文关怀色彩和制度创新精神的好政策,怎么遭遇了现实的

壁垒而七零八落呢?

  首先,是“强制休假”的制度遭遇了法律的“一声叹息”。休假的时髦初衷是为了“效能革命”,这种以公务员为主体的自上而下的利益诉求很人性也很合理,遗憾的是:一是它缺失了法律意义上平等性与公正性的要义:公务员群体掌握着公共权力,和其他社会群体相比较,他们处于优势地位,他们的权利保护如果优先于普通民众,显然有悖其身份法则,有放大自由裁量权和寻租权力的嫌疑;二是《劳动法》明确规定的“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但具体细则一直“难产”,这便使得“休假”往往只能以“红头文件”的形式繁衍,这种浓厚行政色彩的“强制休假”难免会出现版本的多样化和形式的陌生化,难免也会消弭了休假本身的公信力。

  其次,“强制休假”的非议种种还在于此项制度缺乏“权利义务对等”的信息传达。政府一刀切的强制性规定必须“休假”实质是一种越俎代庖,在标榜权利的同时忽略了义务的诉求:比如很少从制度设计上考虑“休假权利主体资格界定”、“休假期间的公务处理细则”、“休假遗留问题的对策”等环节。

  “强制休假”制度的确有它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但是政府更应做的是当以全体劳动者的利益为归依,在更广阔的领域让“带薪休假”以及法律赋予所有的权利、待遇、福利惠及全体劳动者,让制度设计的良效盛开在现实的大地上、扎根在体制和民心里。

  作者:邓海建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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