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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降级问责决策失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08:32 法制日报

  今年3月,江苏省如皋市林梓镇原镇长石某在一招商引资项目中轻率“拍板”,导致镇财政被骗9.5万元。日前,该市根据《如皋市市管单位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对其作出“行政职务从正科降为副科,并承担9500元的经济赔偿”的处罚决定。据悉,这种在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中,领导干部本人承担经济损失的做法在全国尚属首次。

  这条新闻,无疑是为长期以来在我们国家颇为流行的领导决策失误是“交学费”的歪

理邪说敲响的丧钟。虽然这丧钟敲得姗姗来迟,但依然值得我们欣慰并为之喝彩。

  我们毫不怀疑这位镇长及其他许多决策失误过的领导干部想把事情办好的一片真心痴情,但任何决策都应遵循民主、科学的原则,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这样作出的决策纵然在实践中有所偏颇,交点“学费”也情有可原,群众也会给予充分的理解。遗憾的是,生活中绝大多数“交学费”的失误决策都不是这么来的,它们往往是个别主要领导随便拍脑袋的结果。一事当前,需要决断,他们想不到去听取群众和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和想法,也懒得去集中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把集体领导原则和科学决策程序抛在脑后,对自己的“远大眼光”和领导才干信心爆棚,头脑一热就拍板,结果因决策错误而酿成重大损失的悲剧接连发生,造成千万甚至上亿的国家财富打水漂。对此,民间要求问责的呼声越来越高。

  要减少直至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除了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和机制外,还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谁违反决策程序胡乱决策,谁就对决策的后果负责,并同他的政治前途和经济利益紧密挂起钩来。

  如皋市的做法无疑是个良好的开端。我们更需要关注的是,这样的做法如何尽快地实现“遍地开花”,且向更高的领导层级推广。一个镇长随意决策,造成9.5万元的经济损失,他用自己的行政降级和经济赔偿来交了“学费”。那些比他的官儿大得多,乱决策起来更神气,造成的损失更大更具灾难性的领导,有什么理由不受到更加严厉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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