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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毒贩别墅”诸问题研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09:30 南方都市报

  法的精神

  之郭光东专栏

  刘县长,最近很不爽吧?自从6月25日你们县政府把人家毒贩的别墅给炸了以后,媒体都说你是“法盲县长”。“法盲”这词儿,小混混听着都不舒服,何况你这一县之长?当然

,前几天你在答南方周末记者问时,对炸别墅的事儿做了一些解释。(2005年7月7日《南方周末》)现在,我想就你回答中的一些问题,和你再做个探讨。

  ——禁毒的人民战争该怎么打?

  你说盘县是全国毒品犯罪的重灾区,为解决外流贩毒问题,你们县委、县政府进行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禁毒人民战争。不知道你这“声势浩大”是形容啥,如果指的是报上说的公捕公判、游街示众、枪决毒贩、炸毒贩别墅之类的战争,那还是声势小点为好。毒贩也是人,也有人权,“公捕公判大会”之类的形式不仅有违法律程序(不信你可以咨询一下你们法院院长),而且侮辱人犯,不合法理与人道,早被学界乃至中央高层否定,你们再这样“浩大”地搞,显然不合适吧。

  其实,执法贵在恒久统一,“运动方式”、“战争思维”绝非法治之福。真要打禁毒人民战争的话,也应该着眼于盘县贩毒成灾的根儿,恐怕贫穷、教育落后才是真正的问题所在吧。你们何不打一场治贫、治愚的人民战争呢?

  ——炸毒贩别墅合不合法?

  你觉得毒贩的别墅被没收之后,县政府就有处置权,你们县有的干部还说“政府想怎么办就怎么办”,而且你认为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不能销毁,于是乎,你们就有了炸楼的创意。或许人们说你“法盲”的,就因为你有这样的推理。这里且不说你们没收的程序是否合法,单说能否销毁的问题:道理很简单,在私权领域,法无禁止皆可行,而与此相对,在公权领域,法无授权不得行。假如这别墅还是毒贩的,那他想炸随他;可你是公家人,法律没规定销毁人家房子,你就不能炸啊。

  ——炸毒贩别墅能不能教育人?

  你说炸别墅是为了教育人,打掉一部分人“坐牢一阵子,享受一辈子”、“枪毙一个人,幸福几代人”的幻想。但我对你这好意总有怀疑,毒贩连坐牢、枪毙都不怕,还会怕你炸房子?其实,你心要放平些,凡有重利,人必舍命趋之,关键还是要把你们禁毒的雷霆手段日常化(当然得雷霆得合法),更要早日铲除“几乎家家户户贩毒”的经济、社会根源。而真要教育人,你们完全可以拍卖别墅,盖几所学校嘛,实在没人买,也可以把别墅改建成幼儿园、儿童福利院之类的呀。

  这方面,斗胆推荐你读两篇文章。一是柳宗元的《黔之驴》,这寓言说的就是你们贵州的事。在老虎眼里,初到贵州的驴乃庞然大物也,一声长鸣就让老虎大为惊骇,但慢慢地,老虎靠近驴,碰擦冲撞。驴不禁大怒,用蹄子踢老虎。老虎因此而欣喜,“驴子的本领只不过如此罢了!”于是跃将起来吃了驴。炸别墅,可别让毒贩以为仅仅是一时发怒之举啊。另一篇是鲁迅的《拿来主义》,文中早已将如何处理鸦片、烟枪烟灯乃至宅子的事交待清楚了。鲁迅说,如果反对这宅子的旧主人,勃然大怒,放一把火烧光,算是保存自己的清白,是昏蛋。这一句还请你不要对号入座。

  ——别墅后事如何料理?

  你说你们准备在别墅废墟上立个警示碑,让人看到毒贩可耻的下场,我觉得,这碑还是别立了吧。你们这别墅炸得不合理,不合法,立的碑难免被人误为“法盲碑”。实在要立,也得立俩,一个警示毒贩,一个警示“法盲”,这样好像公平一些。

  对了,好多媒体都在呼吁应该有人为炸别墅的事儿负责,不知这几天有没有检察院或者纪委的人联络你。毒贩别墅被没收后就成了国有资产,你们这一炸可就是30多万元的国有资产飞上了天,而刑法规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的就构成滥用职权罪。这当口,你可要保重,万一不是你喊的“起爆”,或者说炸楼是别人的决策,你要及时跟办案人员讲明啊。

  (作者系《南方周末》法治版主持人)

  本版言论仅代表作者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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