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有效控制食品安全和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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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09:37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郭文姬)昨日,记者从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获悉,从即日起到7月22日,《零售商食品采购规范》(简称《规范》)国家标准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专家指出,这意味着中国食品采购领域将首次出现国家推荐性标准,将更加有效地控制进入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质量水平,降低零售商食品采购风险。不过,有食品加工企业建议:《规范》应增加对销售食品的 零售商的要求条款。细化加工企业硬件设施 记者从商务部公布的文件中看到,《规范》规定了零售商采购食品过程中对供应方的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基本要求,并可作为第二方和第三方对供应方食品安全质量保证能力评审的依据。在关于加工企业的硬件设施上,要求甚至细化到企业的设施用料:“所有生产和包装区域的玻璃窗户应采取适宜的防护措施,以防止破碎时对产品造成污染”、“门槛宜尽量不使用木质或其他类似的材料”。 同时,《规范》规定了食品加工企业应遵循的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基本内容,列明了保证要求、管理职责、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资源管理、产品实现、运行控制等内容。在“人力资源”一项上甚至要求:“来访者和合同方在声明无传染性疾病前,不允许其进入原料、制备、加工、包装和存储区域”。 对此,有零售商家认为,《规范》的出台将更加有效地控制进入我国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质量水平。不过,也有食品加工企业有关人士建议,该《规范》大部分内容都是针对食品加工企业,应增加对销售食品的零售商的要求条款。 该规定参照国际标准制订 随着各国贸易往来的加强,越来越多的国家都制订了相应的食品采购标准。例如德国和法国推出了国际食品供应商标准(IFS),英国零售商协会推出了BRC标准。而全球食品行业安全与质量体系的最高标准是食品安全质量体系认证标准(SQF)2000,它源于澳大利亚农业委员会为食品链相关企业制定的食品安全与质量保证体系标准。目前,该标准由美国食品零售业公会(FMI)认可。 记者获悉,本次《规范》是由商务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组织有关单位,参照国际相关标准,根据2005年国家标准计划编制而成的,拟作为国家推荐性标准。(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