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吃喝与贪污无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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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09:54 人民网 |
党和政府几个月来狠刹公款吃喝风,很有成效,群众积极拥护。如何把这件好事做到底?我想说说个人的看法。不同意见总会有,我很愿意听取、学习,对任何诘难都愿意继续申述意见。 我认为首先应该明确一条:公款吃喝与贪污无异。贪污是把人民的血汗装在自己口袋里,公款吃喝是把人民的血汗吃到自己肚子里,有什么区别?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给公款 吃喝者发发汗,他们早该出汗了。进一步想想,两者似乎也还有些区别。贪污总有些偷偷摸摸,公款吃喝一般是大摇大摆。从这个意义说也仅仅从这个意义说,公款吃喝更加可恶。搞贪污者不敢惊动许多人,公款吃喝者却敢支使许多人,谁去定座,谁开支票,谁下请柬,等等。如果说贪污犯行同溜门撬锁的小偷,公款吃喝者无异明火执仗的强盗,后者是太放肆了。 为了制止用公款吃喝,政府曾三令五申,还定了若干措施,例如“四菜一汤”。谁知“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对策很快出来了。一个大盘套几个小盘,一盘里放几种莱肴,尽力提高菜肴的高贵度,即含金量,等等。对付这类恶行似乎缺少有效办法,所以“四菜一汤”很快就不提了。我绝对不认为这类“智多星”会相信自己这些创造有什么正义性和有效性。我大胆推测,他们是利用有责任、有力量处理他们的人心慈手软的弱点,玩一些旧官场糊弄人的小把戏。如果负责部门郑重提出公款吃喝等同贪污,我不相信有那么多人愿意拿党票、纱帽开玩笑。 对有公款吃喝癖的人继续进行思想教育,讲明道理、说清利害是必要的。时至今日,更有效的办法是增加一句:任何公款吃喝,都是明知故犯,过去说得已经很多了,以后不再多说,要行动了。还必须揭下一些人“自保”的什么布:公款吃喝固然不好,但这毕竟只是小节,是“一个指头”,同我们的伟大成就不能相提并论。这块布很容易扯掉。功是功即使真正有过功,过是过 特别是这种明知故犯、给党和政府抹黑的过,两者不能相抵。解放初期处理刘青山、张子善就是把两者严格分开的记住功劳,惩办罪过,至今传为典范。 认真处理公款吃喝问题,当然要制订若干便于操作的条例、规定。我认为,只要把事情的性质和严重性看准、说透,就会下定相应的决心;有了坚定的决心,不难定出和执行相应的条例、规定。 1995年 摘自《李庄文集》 作者:李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