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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高温下劳动者的特别保障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09:55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陈依元

  酷暑难耐,呆在屋内的人都有点受不了,那么,烈日下的劳动者境况又如何呢?请看一组镜头:

  一建筑工地,经过一个上午的高温劳作,工人们都快“饿晕”了……席地而坐,没有

多少“油水”的午餐,不到十分钟就解决了;另一工地,四川石工老郑“享受”的午餐主菜是装在塑料袋里的一份“几乎没有一点油水、含着灰尘”的海带丝(7月7日《宁波日报》)。

  两个海尔空调安装工在38℃高温下要骑车奔波近40公里,安装7台空调,而“惟一的解暑用品就是矿泉水”(7月6日《宁波日报》)。

  看了这些,相信每一位读者心里都有些沉重。因为,人心都是肉长的,人是具有同情心的;也因为,“人不是铁打的”,医学知识告诉我们:当外界温度超过人体温度时,人体蛋白质会发生变化乃至凝固,“好比肉被煮熟了一样”,从而导致中暑,甚至威胁生命。因此,高温下的劳作是高危险指数的工作,要给予特别的关心;高温下劳动者的权利,要在基本权利的保障之外,给予特别的保障,可称之为“特别保障权”。具体有:

  特别休息权。最近省政府机关将下午的上班时间改为3点,午休时间长达3小时,这就是给予高温下职工的特别休息权。据悉,宁波“海景花园”工地也已实行了这一作息时间,但对绝大部分外来务工者来说这还是种奢望,他们在高温下的工作时间长达10多个小时的不在少数。但无论如何,每间隔一定劳动时间及中午应保证务工者有一定的休息时间,晚上要保证他们休息得好。最近市区露宿在外的务工者四处可见,既不安全又易遭蚊虫叮咬,说明他们的特别休息权并未得到充分保证,不知睡在空调房内的老板有何感想?

  特别医疗保障权。近日在大学生军训操场边,见到一个医疗点,这是很有必要的。高温下易发中暑等紧急性病症,抢救须及时。但现在高温下照常施工的工地里,极少有设立医疗点的,员工身体不适要么“硬扛着”,小病酿成大病;要么突然碰到中暑病人,手忙脚乱,贻误抢救时机。除设立医疗点外,还应免费发放防暑药品、宣传防暑知识。

  特别劳动保护权。报载,在宁波杭州湾跨海大桥南连接线大桥工地上,在现场40多摄氏度的高温下,工人一碰到钢梁,手就被烫出红道道。这说明高温下比常温下劳动需要更多的安全保护措施,应发放更多的劳保用品。而后者,对于外来务工者而言,几乎还是空白。

  特别饮食权。高温劳动者既需要大量清凉解暑饮料的供应,也需要一定营养的饮食;既需要给他们提供较清凉、舒适的就餐环境,也需要提供卫生、可口的饭菜,并给予高温饮食补贴。

  特别劳动报酬权。在高温下劳动要比常温下劳动付出更多的体力、精力,承担更多的危险,因此,付给高于平时薪酬的劳动报酬,是符合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的,是天经地义的。但遗憾的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高温下的外来务工者,还未真正享受到这种特别劳动报酬权。

  关注高温下劳动者的特别保障权,是建设“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是“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的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好在全市防暑降温大检查已从7月5日拉开序幕,相信这一问题会得到更多的关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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