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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完善农村“医保”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09:57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 (潘萍萍郑军冯军)从今年7月1日开始,镇海区把肿瘤病人的门诊化疗费用也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补助范围。

  2003年7月1日,镇海区在全市率先推出以住院医疗保险为主、大病困难救助为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去年,又颁布了《镇海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就参加办法、住院统筹、大病救助、医疗服务、有关责任等方面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如缴费标准

从原来的85元提高到105元。其中市、区、镇(街道)财政补助70元,个人自负35元。每个参保人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最高补助限额也由原来的2万元提高到3万元。

  今年,镇海根据去年的实施情况和参保者的要求,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进行新的补充:规定肿瘤病人在定点医疗门诊化疗的费用,可作为特殊门诊费用按在本区定点医院住院期间费用同等对待,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补助范围,但必须在门诊病历上有详细规范的记录。

  据统计,到今年5月底,镇海全区有9.7万农业人口参加住院医保,参保率达95.1%。共计补偿总额1057.9万元,人均补偿1840元。另外,对因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44人次发放了总额为31.3万元的大病救助金,有效地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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