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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能作证据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13:26 信息时报

  自去年年底,南海区的不少医院都推行了电子病历。对此,不少市民纷纷质疑:各医院的电子病历都是在本院内使用,并不用联网。如果出了医疗事故,医生或是医院自行修改病历,那么打起医疗官司吃亏的不就是患者?对此,省卫生厅有关人士提醒,市民看完病应即时打印病历,同时别忘了找当事医生签名和医院盖章。

  市民质疑:医院修改病历怎么办?

  日前,记者在佛山市南海区一些医院采访时看到,市民挂号再也不用领个病历本,医生填写诊断结果和处方都在电脑上操作,患者凭着诊疗卡到收费打印病历和交费取药。每位医生都有一个密码,只有输入正确的密码,医生才能进入病历和处方一栏进行填写。据了解,这所谓的“电子病历”,在医生出完病历和处方的48小时后,电脑将自动设置为“无法修改”,病历资料将全部归档到病案科进行保管。

  对此,不少市民纷纷质疑,虽然电子病历在48小时后医生没有权限修改,那么医院是否可以修改呢?如果出现了医疗纠纷,而医院偷偷修改病历,吃亏的将是患者本人。因此,他们认为,医院在开出电子病历的同时,也应当给患者一份手写病历方便患者保存。如果开错药或是误诊漏诊,患者也有据可依。

  卫生厅:莫忘医生签名医院盖章

  省卫生厅办公室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南海、深圳等地一些医院推行的患者处方电脑处理,属于国家电子病历的试点地区。电子病历和纸病历在打医疗官司中,法律效力其实是一样的,只不过记录方式不同而已。

  目前法院在庭审时,要求提供的庭审证据须为书面的,因此若要将电子病历作为法院庭审采信的证据,患者应即时要求打印病历,同时别忘了找当事医生签名和医院盖章,这样电子病历就具备了手写病历的功能。患者打医疗官司时,可以作为举证证据向法院或是医疗事故鉴定部门出示。

  时报记者蔡民

  编后

  一个健忘者的担心

  对于小小的手写病历,不知怎么我有着难以言表的情感。毕竟多年来病历本随着我进出大小医院,那上面的笔迹与内容记录着一个个负责或不负责的医生对我这个病患的诊断。当有病痛来临之时,翻来看看就像是在看我的身体日记。但如今这日记的钥匙却好像落在了别人的手里,叫我怎能不挂心呢?相信许多人也有相似的感受。因此更不必说市民对于出现医疗事故后“主动权好像掌握在医院手里”之类的担心,这些都是人之常情。

  上级有关部门的解释清清楚楚:患者应即时要求打印病历,同时别忘了找当事医生签名和医院盖章,这样电子病历就与手写病历的法律效率相同。不过,我还是有一些小小的担忧:我怕去打印病历又要如挂号一般排长队;我怕打印病历的工作人员脸难看、事难办;最要命的是健忘的我怕忘记打印,而后又恰恰出了医疗事故。现在我只希望我的担心全部、彻底、根本都是多余的。(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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