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吧女状告副总讨要百万“欠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13:54 现代快报

  南京一位已婚工程师几年前在深圳工作时,与当地一酒吧的女歌手同居并生下了孩子。之后,他应酒吧女的要求,写下了总额高达180万元的“欠条”。不久前,这位酒吧女突然手持“欠条”来到南京,将这位工程师告上了法庭……家外有家副总情迷酒吧女

  现年42岁的张晨是江苏苏州人,1984年从浙江某大学数学系毕业后,被分配到南京一家研究所工作。1988年5月,25岁的张晨与南京某公司女职员林玲结婚,次年他们有了儿子。

  1995年10月,张晨所在的研究所在深圳市罗湖区成立了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张晨被派到那里任副总经理。工作之余,张晨喜欢泡酒吧,并在那里认识了四川女孩许薇。许薇是一家酒吧的歌手,出生于四川绵阳一个工人家庭,1995年从当地一所师范专科学校毕业后来到深圳。之后的日子里,张晨经常去酒吧给许薇捧场,并渐渐地喜欢上了许薇,但他只是偶尔约许薇喝喝茶,因为他清楚自己早有妻室的身份。

  1998年10月13日是张晨35岁的生日。当晚,他们去了深圳著名的红树林。许薇一路上说着笑话哼着歌,让张晨感觉到了久违的温情。所以,当返回途中张晨让出租车直接开到自己的住处时,许薇没有反对。一周后,两人便住到了一起。心生愧疚百万欠条表爱意

  与张晨同居后,许薇便按张晨的要求不再去酒吧唱歌了。此时的张晨虽然年薪已达30万元人民币,但他必须将其中的绝大部分交给远在南京的妻子,这让他挣钱的欲望更为迫切。于是,张晨便利用业余时间给当地的一些单位讲课,这样每年至少可以拿到10多万元的讲课费。

  2000年元月,张晨在深圳买了套总价60万元的房子,因为此时的许薇已经身怀六甲。

  2000年3月20日,许薇生下了儿子小可,这让张晨在又一次沉浸在做父亲的喜悦之中的同时,对许薇又多了几分歉意。也正因为如此,张晨在经济上对许薇母子从不吝啬。

  在儿子一周岁生日的那天晚上,许薇躺在床上第一次和张晨聊到了对孩子将来的打算,张晨歉疚地说:“我这一辈子都欠你和小可的”。许薇听罢,笑着说:“你既然承认欠我的,那你就给我写个欠条,否则你哪天突然翻脸不认人了,我和小可找谁去!”张晨觉得她这一定是在开玩笑,便说:“如果我欠你和小可的能写清楚,你让我写多少都行。”许薇听罢,竟然真的当场拿出纸笔递给张晨,说:“那你就写吧,随便你怎么写。”张晨觉得,反正这也只是情人之间的玩笑而已,便爽快地拿起笔写下:“今欠许薇人民币20万元整”,落款日期是2001年3月20日。

  这之后,许薇会经常撒娇般地找理由要求张晨对自己几年来“通情达理、从不要求名分”的“高姿态表现”进行“精神奖励”,张晨每次都会按她的要求写下“欠条”,上面的“欠款数额”少则10万元,最多的一次竟然高达60万元!

  就这样,到2002年4月时,张晨已经给许薇写下了总额高达180万元的“欠条”。

  2002年5月,许薇趁张晨出差的机会突然将孩子送回四川老家,然后重操旧业又到深圳的酒吧去唱歌了。之后,张晨发现许薇的手机总是不分昼夜地响个不停,这让张晨心里很不舒服。2002年6月底的一天晚上,当张晨再次为此事与许薇发生争吵后,许薇便再也没有回过他们的“家”。

  半个月后,张晨接到法院的传票,才知道许薇将他告上了法院,要求解除与他的非法同居关系。2002年8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解除两人的非法同居关系,孩子随许薇生活,许薇要求张晨一次性付清孩子成年前的生活费及各种教育费40万元整。张晨经过再三考虑,同意将深圳的那套价值60多万元的房子转到许薇名下,不再另行支付孩子的生活及教育费用。许薇签字表示同意。法庭索赔吧女欲讨“巨债”

  结束了这段“孽债”后,张晨为了换个心情,于2002年10月跳槽到了广州的一家电子公司工作。2003年2月底,张晨回南京过年时,与妹妹各出50万元买下两间店铺出租。

  他万万没有想到,3年后许薇会找到南京来,将他告上了法庭。

  2005年2月22日,许薇到张晨户籍所在的南京某区法院起诉,称张晨曾向她借款180万元至今未还,要求法院判决张晨归还欠款,并申请法院对张晨在南京新街口投资的商铺进行财产保全。法院经过审查,正式受理了此案,定于4月5日上午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

  无奈的张晨只得向公司告假,立即飞回南京,并如实向妻子坦白了自己这几年和许薇的事。

  开庭当天,许薇当庭出具了11张由张晨亲笔写下的、总数额为180万元的“欠条”,要求法院判令张晨归还欠款。张晨在仔细看过那11张欠条后,承认这些欠条确实都是自己亲笔写下的,但他强调写这些欠条“完全是情人之间的感情游戏”。与此同时,张晨及其律师还当庭出具了他在深圳工作期间的工资单,证明张晨个人收入良好,且在深圳没有任何大宗投资行为,根本不需要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向他人借如此巨额款项。张晨更是当庭指出,许薇作为一个原先在酒吧唱歌的外地打工妹,“怎么可能能拿出180万元的巨款借给我呢!”

  许薇显然是有备而来。张晨的话音刚落,她就当庭出示了一份深圳市罗湖区某饭店的营业执照正本,上面明确写着许薇是这家饭店的法人,饭店的注册资金是150万元,注册时间是1998年2月。许薇因此而质问张晨:“我开了7年多的饭店,怎么会连区区180万元都拿不出?只是以前我没告诉过你而已!”

  不仅如此,许薇还拿出数十张邮局的汇款收据,证明她即使是在酒吧唱歌期间,每月也至少能给家里汇款2万元以上,以证明她根本不是张晨所说的“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当法官询问她,张晨向她借如此巨款作何用时,许薇指着张晨大声说:“他迷上了赌博,这些钱都被他赌输了!”说罢,许薇还当庭出示了张晨和几个男子坐在一起打麻将的彩色照片,照片上的日期是2002年1月3日22时10分。

  张晨见此,气得声音颤抖地说:“我从不赌博。这几张照片是那年元旦时,我的几个大学同学约好了到深圳去玩,我在家里(他和许薇同居的那处住所)陪同学打着玩时,她(许薇)给我们拍的。没想到,这个女人现在竟然当众造谣,简直太无聊了!”

  鉴于张晨提出请求法庭要对许薇的个人资产状况进行核实的请求,法庭宣布休庭,待进行相关调查后择日再审。

  此案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因涉及他人隐私,文中人物皆为化名)快报记者丁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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