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晨报看点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14:01 海峡网-厦门晚报 |
32万特困生可申请四千元助学金 一项名为“我要上大学——希望工程与您共同关注农村特困大学新生”的公益活动昨天正式启动,从今天起到7月25日,符合条件的学生都可以申请一次性4000元的助学金。据介绍,申请此助学金的大学新生,须是本届高考被教育部“211工程”院校录取;农村户口、所在县(区、市)为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家庭贫困、无力支付上学费用;未获得 其他助(奖)学金资助,“符合上述条件的孤儿和少数民族学生可优先被资助。”从7月11日起到7月25日,农村特困家庭的大学新生可登陆中国青基会网站(www.cydf.org.cn),央视网站、新浪网,或拨打电话010-64055518查询。物权法草案昨公布向全民征意见 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日前向社会全文公布物权法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各地人民群众可以将意见分别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也可以将意见直接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编100805),或者通过中国人大网站(www.npc.gov.cn)提出意见。 二手房交易所得须缴个税 昨天,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就房地产业税收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重申,个人转让二手住房所得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发言人还强调,根据国家税法和政策规定,国家对个人转让房地产征税涉及的税种包括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今年,我国有所调整的主要是房地产业转让环节应缴纳的营业税,其他税收政策没有变化。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有了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就确定赔偿义务机关的有关事项做了规定。通知指出,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决无罪,或者检察院撤回起诉做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决定,依法应当赔偿的案件,批准逮捕与提起公诉的如不是同一人民检察院,赔偿义务机关为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决有罪,二审法院改判无罪,或者检察院发回重审后一审法院改判无罪,或者检察院撤回起诉做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决定,依法应当赔偿的案件,一审法院和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批准逮捕与提起公诉的如不是同一检察院,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为提起公诉的检察院。 胡志强表态支持马英九 据台湾媒体报道,中国国民党主席选情激烈,台中市长胡志强昨天首度公开表态支持马英九。(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