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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健全保护失地农民和城市拆迁户切身利益的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14:26 人民网

  保护失地农民和城市拆迁户的切身利益,国务院和有关部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规章,特别是近两三年来,这方面的法规、规章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强。我翻阅了“国务院公报”和“法律工作手册”等有关文件,作了粗略的统计,自2001年11月以来,已经出台的土地法规规章有30多件,城市房屋拆迁法规、规章有好几件。应该说,关于土地、房屋拆迁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一些地方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确实做得比较好,被征地、拆迁群众较为满意。但是,确有一些地方,尤其是经济开发区的一些现象,确

实令人深感遗憾,人民群众意见很大,许多干部群众也有看法。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一)征地遗留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没有解决好

  房地产热的那阵子,一些经济开发区的征地用地,确实存在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有的超越批地权限,有的把土地化整为零,分期分批报批,有的没有认真依法依规履行征地手续,只付青苗赔偿费,不付或付不完土地补偿费,有的农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不立专户给予保存和使用,而是设置公司把土地补偿费乱花,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失地农民的安置与就业,有的说得好听也确实做了一些事,但是,兹因企业圈地不用地,事业办不起,自吹赫赫有名的大企业成了泡影,结果,农民的安置与就业不了了之,失地农民意见很大。近几年来,国务院有关部委下达了许多新规,按理说,照章照规一项项去做就是,错了的要纠正,该付的土地补偿费要想法付清,就业要落实。令人遗憾的是,一些地方表现出新官不理旧事或不认真去理顺旧事,有作为却不作为,有的不管征地款是否付清或给付,原征地合同是否有效、兑现,只要有征地文件,土地就是国有。有些集体土地圈了十多年闲置,本应依法依规退地给农民,也不了了之。土地闲置多年,农民还不知道地已被征,照样在自己的责任田里一直耕耘。当政府找到开发商后要用地,问题就暴露出来了。开发商又不知其详情,一动工,农民就抗议,农民说:“这是我们种粮种菜的地,为何用推土机推土填埋?”农民成群成群地手持棍棒保土地,老板无奈之下找政府,政府雄威一展,干警出动,矛盾激化,许多失地农民敢怒不敢言。比较精灵的农民,大家集资上访信访,有些粗硬的农夫,令人担忧。征地遗留问题没有妥善处理好,不安定的因素就继续存在,不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不正视现实,不是一个辩证唯物主义者,不是一个合格的人民公仆。

  (二)征地违法违规行为仍然时有出现

  有的地方,至今征地用地,仍然没有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农民的几千亩以上连片长条状型的可耕地(种水稻、瓜菜的良田)也被征来规划挖成人造河,边缘建旅游宾馆酒家。当地政府的工作组动员农民搬迁,让他们搬离故土七、八公里外的山坡下建新村。人们问:“这是为什么?”回答很简单:“这是政府规划征作旅游开发区,有红头文件,现在是落实规划上项目。”现在,许多农民与搬迁工作组辩理,尤其是那些少数民族同胞,他们意见更大,他们说:“解放了,共产党劝我们搬出山区到海边平坡定居生活过好日子,现在你们当权者和老板把我们赶上山,‘三个代表’是怎么说的?”中央三令五申保护农田,保护可耕地,一般不得征用水田、可耕地建旅游项目,可是有人仍然不听话,硬是逆法逆规行事,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更让人难以置信的事实是:明明是水田、可耕地,却上报为坡地、一般土地。明明是连片的水田,硬说是零零星星的土地。明明是地方无权限批准的大面积土地,却被批准征用,我们真不明白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希望土地资源部门要加强巡视,发现错误要及时纠正,向失地群众作出解释,以正党纪政风。

  (三)房屋拆迁仍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据信访件和我调研所知,在一些新崛起的旅游城市,市区房屋拆迁,仍然出现一些问题。例如,某地规划好的住宅区,许多居民经政府批准建房居住了多年,持着合法的土地房产证书。但是,某些房地产开发商看中这片土地后,使用窍门,名义上说是建高档住宅、美化城市,其实是在做房地产发财梦。而我们的一些领导人又不善于引导其建新区,一古脑老是想这个旧城区如何演变,屈从某种诱力,“青山着意化为桥”,迎合了房地产商的需求,却伤害了原住民的感情和权益,原住民意见很大。有一些土地房产权属正发生着纠纷,人民法院依法已作查封,但偏偏就有人有意无意背着法院,把查封土地办证过户给第三人,并由第三人公告拆迁这片土地上的房屋,一些区镇也不查明真相就动用拆迁力量,激起了守法公民以理以法、义正辞严的愤怒抗议,方未造成严重后果。

  有的地方,明明是上一届政府为了某一重大项目建设的需要,花了“九牛二虎”之力才说通原居住在项目所在地的居民搬迁,安排他们在政府指定的宅基地上建房居住多年。因一些新迁户的某一官司涉及到这片宅基地,结果,竟出现了新官不理旧事,不问青红皂白,把合法用地与非法占地混淆不清,统统被认为非法占用土地建房屋,而出动城管人员在警力配合下把这片土地上的房屋全部夷平,导致后来发生人数众多、影响极坏的严重治安和刑事犯罪事件。虽然,事后政府承诺安置和赔偿合法居住户的房屋损失,但是,已经伤害了的党群关系、政府与人民的感情又能用什么来赔偿呢?这一事件给人们教训太大了,如何约束这种妄为行为,确实要有严格的约束机制,不然的话,随意性的行为很可能再度出现。

  更令人难以置信的事是,有个别地方不把国家的政令当作一回事。例如,高尔夫球场建设问题,国务院办公厅于去年1月10日就已以国办发[2004]1号文件通知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项目。对高尔夫球场项目建设的几种情况作了明确的规定,如“对虽已办理规划、用地和开工批准手续,但尚未动工建设的项目,一律停止开工。”但是,有人就不把国家政令当作一回事,借口上项目改善旅游投资环境,照样组织项目实施。有政协委员提醒国务院已有暂停文件下达,回答:“这是遗留问题。”确实令人惊讶,是明知有公文暂停还是未知有其令?这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做法,确实需要制定更严密的措施约束。

  面对屡见不鲜的各种类型、不同情节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违章行为,有些是规避法律法规,有些是违规抗令或变相违规抗令,有些是不作为致使政令执行不到位,本人提出以下建议:

  (一)要继续健全原有土地、房产法规规章,增加约束、惩治条款。

  近几年来颁布的有关土地、房产的法规规章,一年比一年更具有针对性。但是,据我们工作的认识与实践,总觉得制约条款写得较少,惩治条款也写得不多,有些制约与惩治条款似是伸缩性较大,难以锁住形式多样的违规违章行为,宜应分别不同对象(当事人)、不同情节、后果的轻重程度来圈定他应承担的党纪政纪、民事经济、刑事责任和应受的惩罚,宜严不宜宽,只有这样,才能使法规、规章产生应产生的效力,也只有这样,才能制约违规违章行为。

  (二)建议制定“违令抗令制裁条例”或“违令抗令惩治办法”。

  当前颁发的关于土地、房产方面的政令(即“通知”或“严禁令”),严禁条款较多,违令抗令惩治条款较少,有一些“通知”甚至没有惩处条款。违反了本“通知”或“严禁令”如何处理?一般仅写“要依法进行处理。”我认为这是不够的,没有相应的更具体的惩处条款确保政令的执行,无法约束违令抗令行为。政令是政府工作的生命线,是政府与人民群众沟通的电传,令通政通,令堵政阻。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政策与策略是党的生命,各级领导同志务必充分注意,万万不可粗心大意。”政令就是政策,执行政策不能含糊。为了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在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必须要有保障政令畅通的法规,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变相违令、抗令的行为,应该视其后果轻重,分别不同情节、不同对象(当事人)给予最严厉的制裁。不这样做,无法制止违令抗令行为,无法保护失地农民和城市拆迁户的切身利益。因此,建议制定“违令抗令制裁条例”或“违令抗令惩治办法”。

  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界别

  农工党海南省副主委,三亚市副市长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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