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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篇之十三:工会组织的基本权利义务——参与劳动关系的协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14:35 人民网

  十三、工会组织的基本权利义务——参与劳动关系的协调

  1、参加劳动关系三方协商组织

  《工会法》第34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这一制度将使工

会能够更加便利、直接、及时和有效地参与制定劳动法规、政策,参与劳动关系的协调和争议处理,代表、反映广大职工的意愿和要求,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是指由国家(以政府为代表)、企业(以企业组织为代表)和工人(以工会组织为代表),就劳动关系为主的社会经济政策、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进行相互协商的组织体制、法律制度及运作程序。三方协商机制是国际劳工组织倡议并积极推行的制度。在国外,三方协商达成的框架协议已成为劳资双方谈判签订集体合同的重要依据,三方协商也成为劳资谈判破裂面临罢工危机时,解决矛盾的十分有效的手段。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格局日益明晰,劳动关系发生了急剧而深刻的变化。建立三方协商机制,可以促进劳动关系的长期稳定和谐以及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1990年9月7日我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第144号公约,即《三方协商促进履行国际劳动标准公约》。1994年《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2001年8月我国建立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代表政府)、中华全国总工会(代表职工)、中国企业联合会(代表企业)组成的全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并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各地也正在逐步构建三方协商制度,并将其规范化、法制化。

  2、代表职工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工会法》总则规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工会法》第20条规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会代表职工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是在法定的劳动标准、条件基础上争取职工应得的合理利益。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事业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可以有效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

  工会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涉及全体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工会应当就草案的产生过程、主要劳动标准条件的确定依据及各自承担的主要义务向职工作出说明。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是一项十分复杂和艰巨的工作,上级工会应当加强包括法律知识、政策精神、谈判技巧、争议协调等诸多方面的指导和帮助。

  集体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规定,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变更、解除。基层工会组织负有监督和督促企业及时、全面履行集体合同的责任。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参与企事业停工怠工事件的协调处理

  职工与企业之间发生矛盾,如得不到及时、妥善解决就会激化,就可能出现停工、怠工的消极做法。

  工会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这就决定了工会在处理停工、怠工事件时可以发挥其特有的作用,及时协调企事业单位与职工的矛盾,妥善解决停工、怠工事件。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解决,工会在此基础上协助企业、事业单位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4、参加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

  (1)参加劳动争议的调解

  《工会法》规定,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企业应当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行政代表、企业工会委员会代表组成。调解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做好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有利于化解矛盾、协调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生产的发展。

  作为办事机构,工会负责组织召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会议,受理争议案件;负责对职工的宣传教育,使企业领导与职工了解劳动争议调解的作用与意义。企业工会一方面要发挥自己的独特作用,积极组织、支持和参与调解,另一方面要注意不能替代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而应由调解委员会负责对具体争议的调解。

  企业工会代表在参加调解工作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独立自主地发挥作用,进行调解。

  (2)参加劳动争议的仲裁

  《工会法》第28条规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工会、用人单位三方代表组成。工会参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原则和机制的具体体现。

  工会代表参加仲裁委员会,因其熟悉企业情况,了解职工的情况,特别是工会负责企业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这有助于帮助仲裁委员会及时,准确地了解争议的真实情况,正确运用法律,作出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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