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篇之十五:工会组织的基本权利义务——提供法律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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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14:38 人民网 |
十五、工会组织的基本权利义务——提供法律帮助 1、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帮助 《工会法》第29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可以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提供法律服务。”《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县和县级以上各级工会设立法律顾问组织,为保障会员和 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服务。县级以上总工会的法律专业人员及相应的法律工作机构和法律咨询机构,应当协助各级工会做好参政议政工作,提出专业建议,为工会续订经济合同、集体合同及开展各项活动把好法律关;为职工和工会提供法律事务的咨询;指导和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为维护工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代写或审查相应的法律文书,直至直接代理职工和工会提起和参加诉讼活动;对职工和工会干部进行法制教育、普及法律常识。 2、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职工与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确定双方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内容直接涉及到职工的具体劳动权益,包括就业、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及保险福利待遇等问题。签好劳动合同,关系到职工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劳动关系能否和谐稳定,也关系到用人单位本身的利益。 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是包办代替,而是通过宣传、教育,普及合同知识、法律知识,提高职工对劳动合同的重要性的认识,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3、对发生劳动争议职工的法律支持与帮助 《工会法》第21条规定,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工会的支持与帮助包括工会帮助或者代职工起草仲裁申请书和向法院起诉的起诉书;告知申请仲裁和起诉的时效;代理职工或者代请律师参加仲裁和诉讼活动;在舆论上给予支持和呼吁等等。 但要注意,工会不能代替职工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