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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被告同执借条 孰真孰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14:51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本报记者

  宁波晚报讯 奉化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蹊跷的“借条”案件。

  2003年6月4日,被告孙某向原告何某借了5000元钱,同时出具借条一份。事后,何某多次催讨借款未果,遂于今年4月诉至奉化市人民法院,要求孙某归还借款5000元。庭审中,
孙某拿出一张内容相同、落款时间一样的借条,声称钱早就还了,借条已收回,何某所持借条并非他写的。何某称自己所持借条是2004年7月讨钱时孙某重新写的,孙某所持借条是借钱时写的,因重新写过所以将原来那份借条退还给孙某,并要求孙某将以前的借条撕掉。经法院查明,两份借条均系孙某所写。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何某持有借条的情形下,被告孙某虽然拿出与原告一样的借条来,但却不能证明履行了还款义务。所以何某所持借条的真实性、合法性应予确认。最后孙某承认借款事实,并答应归还5000元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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