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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存进他人账户能追还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14:51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屠传宏通讯员郑淑红

  宁波晚报讯 镇海法院前天一审判决一起不当得利返还纠纷案件。存错款的东阳人严某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

  2003年12月18日上午,东阳人严某向宁波的董某订购钢材,董某要求严某将8.5万元货

款存到妻子的农业银行金穗卡里。当天上午9时,严某在就近的农业银行东阳支行所属分理处办理了“无卡存现”业务,在存款凭条上填写的户名为董妻,账号为103519211003***992,存款额为8.5万元。次日,严某发现,自己在存款时填写的其实是以前客户王某的账号。

  “存错款了!”严某在2003年12月20日向农业银行东阳支行所属分理处报告并要求冻结错存款。但这笔错存款已被王某的妻子张某取出。严某找王某及张某要求退还这笔款项,但协商没成,于是引出诉讼。

  法院指出,没有合法证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法院认为,本案中,张某无正当理由取得他人的错存款,已构成不当得利,应当将这笔款项返还严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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