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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一男子作恶多端领三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16:06 宁夏日报

  华兴讯 (记者 何然通讯员刘仲富)近日,平罗县人民法院三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同时判处杨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经济损失2790元。

  2003年12月8日,被告人杨某伙同马某、张某、方某共同盗窃原陶乐县公路养护站金堂庙道班一沥青炒锅,价值1250元,盗窃过程中被人发现而未遂。2004年1月12日,杨某由于违章驾车造成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2004年2月17日被原陶乐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

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1年6个月。2004年7月16日公安机关对杨某取保候审。在审判期间被告人杨某畏惧法律制裁而潜逃,外逃期间,杨某又在陶乐镇兴陶市场舞厅酒后无故用凳子将刘某某砸伤,被警方拘捕。新闻来源:华兴时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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