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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警察”未经检测不得上路执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16:54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黄国华

  本报讯近日,漳州市交警系统的电子警察接受了国家规定的强制性“体检”。来自省计量科学技术研究所的专家,对它们的使用功能进行全方位的检查。

  超速罚单

  让司机叫苦

  不同于传统的交警现场执法,如今交警系统普遍采用“电子眼”执法。交警对司机作出处罚的依据是一张从“电子眼”中打印出来的纸,上面有“电子眼”抓拍的汽车图片。交警据此开出的罚单包括,扣分、扣证、罚金从200元至2000元不等。

  今年6月21日,芗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漳州首例司机不服“电子眼”执法的行政诉讼案。原告兰子禄认为,仅凭这张纸就认定自己驾驶的车辆超速的依据不足。

  据知情人士透露,此次被推上被告席的福建省交警总队直属高速支队漳州四大队,在福建龙岩至厦门高速公路的漳州段,每天开出的超速罚单数量不少。令经过这一路段的不少司机叫苦不迭。

  检测合格

  才可执法

  “电子眼”的安装是否符合标准?产品是否合格?有无定期检修?如果没有做到这几点,就可能导致“电子眼”监控到的资料不准确。而有关这一工具是“独门暗器”还是“有效监控”,其准确性是否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认可等问题,引起社会关注。

  省计量科学技术研究所测力主任姚进辉介绍,根据《计量法》第九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雷达测速仪属国家法律规定的、进行执法监督所使用的工作计量器具,应当报质量技监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实行强制检定,否则将被责令停止使用。

  在现场,省计量所专家们利用模拟器,来测定电子警察测速的准确性。电子警察测出来的速度和模拟器上显示的速度误差在1%以内,那么根据《机动车雷达测速仪检定规程》里的相关规定,它就是合格的,可以上路执法。

  姚进辉说,只有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完以后,才能上路执法,拍出来的违规超速的照片才能作为处罚依据,也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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