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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圈利背后是特权意识在作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00:03 红网

  检察机关查明,从2000年初开始,河北武强县交警大队勾结外地不法人员,采取降低收费标准等手段,违法跨区域为外地摩托车、农用车办理牌照及驾驶证,非法获利近350万元。与武强县交警大队违法办证如出一辙的,还有其他7个县的交警大队,这8个县交警大队个别人员与驾驶证照贩子相互勾结,滥发证照11万余个。(7月11日《北京娱乐信报》)

  违法滥发证照的直接危害,就是制造出大批已经出现和潜在的“马路杀手”,并使得

社会上一些拼装、盗抢及质量不合格的车辆合法化。据统计,使用8县违法牌照车辆发生的事故,已经使279人受伤,25人死亡。一个执法部门,不会不懂得自己业务范围内的法律知识,如此大规模地违法圈利,除了利益的诱惑之外,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严重的特权意识在作祟。

  这些年,一些特权部门通过权力寻租为小集体“圈利”,损害公众权益,甚至以此蔑视法律,对抗法律的实施的现象比比皆是。这在历年的“审计风暴”披露出的问题可见一斑。特权部门违法“圈利”,已经对社会公平造成极大损伤,如果放任这种“特权腐败”,将会激化社会矛盾,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如何加强对某些特权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已经成了我们不可回避的话题。按照现代法治理论,权力的获得应由法规明确地授予。然而有些部门的特权思想已经根深蒂固,无视法律规定耍弄特权,忽视公权,肆意忌惮地践踏公众的利益。“特权圈利”之所以会产生,其实就是因为在某些领域的某些行为尚缺乏法规明确的规范,以至于特权意识被催生,公权力被私化,职权被滥用。“特权圈利”是法制不够完善的结果。要想杜绝这种现象,除了健全有关的制度外,根除特权部门的特权意识,规范权力运行,是当务之急。我们应该从其源头进行追溯:应该给某些特殊部门什么样以及多大的“特权”?如何加强对特权部门制约?

  只有让特权部门充分明白,所谓的“特权”只不过是人民给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部门除了为民服务,根本就没有什么“特权”,违法圈利的现象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稿源:红网)(作者:张瑞东)(编辑:耿红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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