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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出“地鳖养殖”合同骗走农民10万元(呼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02:26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讯 7月8日,江苏沛县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灌云县伊山镇村民宋林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

  去年5月,宋林和伙同他人预谋到沛县诈骗,由宋林和化名高天柱,于当年6月9日在沛县工商局登记成立“沛县天柱地鳖养殖站”,随后制作电视广告、发放宣传材料,出售地鳖虫种虫,并向农民承诺回收成虫,欺骗15户农民与其签订购销合同书、协议书,骗得6万余

元。宋林和等人于去年8月初携款潜逃,赃款被分赃后挥霍。离开沛县后,宋林和等人又窜到邳州市再次行骗,当年9月1日在邳州市工商局以吴从亚的名义登记成立了“亚华地鳖虫养殖站”,用同样的方法,诈骗21户农民3万余元,赃款亦被挥霍。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赃款4000元,发还受骗人。

  (王一雨 张宝乐 章新古)

  《华东新闻》 (2005年07月12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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