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姊妹起诉3兄弟:遗产重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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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03:59 人民网-江南时报 |
6年前,老夫妻俩去世后将遗产分给了3个儿子。6年后,这对老人的5个女儿将3个儿子告上法院,要求重新分割遗产。日前,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雨花台区铁心桥街道有一对姓周的老夫妻,共育有8个子女。两位老人于1992年和1998年相继去世,留下铁心桥某村的房屋3间。按照农村习俗,两位老人去世后,3间房屋由3个儿子各分得一间。分割遗产时,老人的5个女儿并没有明确表示异议。此后,3间房屋由兄弟 3人居住。去年,这3间房屋拆迁,拆迁补偿款共计8.6万余元。今年初,老人的5个女儿同时向法院起诉,称自己在6年前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要求重新分割老人的遗产。法院经审理认为,继承权是法律赋予公民依法享有的财产权,不论是儿子还是女儿都应享有继承权,所以老周夫妇的8个子女都应继承父母遗留的房产。而考虑到3个儿子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且长期对被继承人的房屋进行维护管理,可在遗产继承中适当多分得部分财产。最终法院判决,5个女儿各分得人民币8000余元;3个儿子则各分得1万余元。 本报记者 殷文静 通讯员 余言 《江南时报》 (2005年07月12日 第十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