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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虚假工程骗19单位500万元一公司董事长被判14年罚金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04:34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吴涛)深圳尚东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李常林伙同他人,利用两个根本不存在的虚假工程为诱饵,以收取工程保证金、工程预算、施工方案制作费、图纸押金等为名,先后诈骗19家单位共计人民币487.6万元。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特大合同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屡屡行骗的“李董”最终难逃法网,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注册公司只为骗钱

  现年51岁的被告人李常林原籍湖南省邵阳市,大专文化程度。2002年,李常林纠集犯罪嫌疑人刘某、杨某、林某、王某等人(均在逃)密谋,以虚构的工程项目为名,骗取承包的施工单位的图纸押金、工程保证金等款项。同时这几个人还商量好了分赃办法:由刘某骗来的款项,刘提成40%,其他人骗来的款项,则按20%比例提成给个人。剩余款项中,除用于公司的房租、管理费等开支外,其余的钱归被告人李常林所有。为此,2002年12月,李常林使用“李尚林”的名字及假身份证,采用虚假出资、虚假项目登记注册成立了“尚东仁公司”,自任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揭开了骗局的序幕。

  虚假工程包装出炉

  2003年6月11日,被告人李常林联系本市龙岗区布吉镇下水径村,以双方合作开发位于下水径村内的下水径尚东仁工业园项目为名,诱骗该村与“尚东仁公司”签订《合作开发下水径尚东仁工业区合同书》。2003年4月4日,李常林又找到龙岗区坪地镇六联村,以开发位于六联村内的六联尚东仁长山工业园为名,诱骗该村与“尚东仁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书》。2002年底至2004年3月,被告人李常林等人以“尚东仁公司”的上述两个虚假的工程项目为诱饵,同时与19家建筑公司等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协议,然后以收取工程保证金、工程预算、施工方案制作费、图纸押金等为名,骗取了上述单位的钱款。

  一年骗了500万元

  据判决书显示,在短短1年多时间里,李常林等人就对外“放风”称有工程要“发包”,骗取了深圳及外省市19家承建商近500万元巨款。其中,2002年10月,深圳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蔡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李常林等人。李谎称尚东仁公司有工程待建,蔡信以为真。2003年1月24日,李常林等人假装与该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协议书》,谎称将布吉下水径尚东仁工业区的工程交由该公司承建,骗取了该公司工程质量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工程定金人民币10万元。

  2003年1月,湖北省赤壁市某建筑工程公司的陈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李常林。李谎称尚东仁公司有工程待建,陈信以为真。2003年2月19日,李以收取工程预算及施工方案制作费为由,骗取了该建筑公司人民币1.3万元。3月18日,李又以收取青苗补偿费、工程预算及施工方案制作费为名,骗取该建筑公司人民币4.3万元。2003年4月16日,李假装与陈签订《协议书》,谎称将布吉下水径尚东仁工业区工程交由其公司承建,骗取了该公司工程保证金人民币35万元,守约金人民币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常林合同诈骗罪名成立。鉴于其认罪态度尚可,以及非法所得并非其一人独吞等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记者吴涛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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